宗河:应当如何看待同性恋?

作者:宗河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5-08-16 230

近日,笔者跟美国左翼激进的共产主义青年进行了一场关于LGBT运动的深入讨论。虽然隔着一个太平洋,笔者还是被其东拉西扯、毫无逻辑的言论气到了。在这场讨论即将结束的时候,他向笔者请求,让我写一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是如何看待同性恋的。为此,笔者回顾了一下这么多年翻阅过的材料,难免挂一漏万,故抛砖引玉,求方家指点和补充。

宗河:应当如何看待同性恋?

一、恩格斯对同性恋持鲜明而直接的批判态度

恩格斯对男同性恋的态度主要表现为强烈的厌恶和道德批判,这种观点集中体现在他的私人书信和著作中,反映了19世纪欧洲主流社会对同性恋的普遍偏见。

在私人书信中,恩格斯曾毫不客气地贬斥同性恋,比如在1869年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收录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恩格斯以极端轻蔑的语气评价同性恋者,称同性恋行为“荒诞到了极点”,是“极端违反自然的暴露”;嘲讽同性恋者为“猪猡行为”,甚至担忧德国刑法改革可能承认同性性行为的合法性后,异性恋者会成为“可怜人”:

你给我寄来的《好男色的人》[注:卡·乌尔里克斯《亚尔古船航海者》。——编者注]这本书,荒诞到了极点。这是极端违反自然的暴露。好男色的人们开始计算自己的队伍,认为他们正在国内形成一种势力。他们只是缺少一个组织,不过从这些材料来看,他们的组织似乎已经暗中存在。而且既然他们在一切旧的党派甚至新的党派中拥有从勒津到施韦泽这样的杰出人物,那末他们的胜利是必不可免的。“向前面宣战,给后面和平”!——这将是现在的联络暗语。幸好,我们本人已经老了,不怕在这个党取得胜利后强迫我们把身体献给胜利者作贡品。可是年青一代呢!不过,也只有德国才可能有这样的事:出来这么一个家伙,把猪猡行为变为一种理论,并且宣告:干吧……可惜的是他还没有勇气公开说自己是“这种人”,他当着全体公众的面还是不得不“从前面”行动,尽管像他有一次不小心说出的那样,他没有“从前面进”。可是等着瞧吧,一旦北德意志新刑法承认屁股的权利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我们这些对女人怀着幼稚的倾爱而习惯于从前面活动的可怜人,那时可就相当糟糕了。如果说施韦泽还有什么用处的话,那末倒可以从这个出奇的庸人那里弄到关于高级的和最高级的好男色的人的情况,对于他这样一个与他们情投意合的人来说,了解这种情况当然没有困难。

这封信是笔者目力所及之处,恩格斯对同性恋最直白的负面评价。

在另一篇著名的文章《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将同性恋视为“侮辱性质的”“堕落的”、“丑恶的”,是“丑恶的反自然的恶习”:

对妇女的侮辱,却在自己身上得到报复,侮辱了男子本身,直到他们堕落到违反自然的“男色”,直到他们堕落到玩弄男童的丑恶地步,并且用加尼米德的神话使他们的神同他们自己一样都受到侮辱为止。

恩格斯将同性恋(娈童)与“对妇女的侮辱”关联,视其为文明的倒退。

宗河:应当如何看待同性恋?

二、社会主义国家对待同性恋应该持什么态度?

恩格斯的态度影响了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比如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时期,出台过关于同性恋的禁令。1934年3月,《苏联刑法典》修订,新增第154-a条,规定:“男性自愿同性性行为判处3–5年监禁;若涉及暴力或胁迫,刑期增至5–8年。”该条款被归入“反革命罪”类别,与“土匪、间谍活动”并列!

1934年5月3日,《真理报》和《消息报》同时发表苏联无产阶级作家、诗人、评论家、政论家、学者高尔基的特约评论文章《无产阶级的人道主义》一文,旗帜鲜明地将同性恋视为帝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腐蚀欧洲青年的工具,并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性恋是“一种应受惩罚的社会犯罪行为”:

不是几十而是几百桩事实说明了法西斯主义对欧洲青年有害的腐蚀性影响。列举这些事实令人生厌,我也懒得去回忆资产阶级越来越起劲地大量制造着的这些脏东西。可是我要指出,在无产阶级英勇而有成效地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使青年腐化的同性爱被认为是一种应受惩罚的社会犯罪行为,而在伟大的哲学家、学者和音乐家们的“文明”国家里,同性爱却不受惩罚地自由活动。已经编出了这样一句尖刻的俗话:“消灭了同性爱,法西斯主义就完蛋。”

苏联官方一直宣称同性恋是“剥削阶级残余”,直到苏联解体后,1993年,叶利钦政府为加入欧洲委员会,才废除《刑法》中同性恋入罪的内容。但是,2013年俄罗斯通过《反同性恋宣传法》,标志着同性恋违法的回归。

而新中国前30年对同性恋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经历了从法律模糊到逐步纳入“流氓罪”范畴的演变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未在刑法中直接规定同性恋行为是否犯罪。

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同性性行为缺乏统一的司法裁决标准。但若涉及暴力或未成年人,则可能以“妨害风化”等罪名处罚。比如,1956年,黑龙江省发生一起成年男性自愿同性性行为案件,地方法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是否定罪。这一案例暴露了法律空白。195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7929号),明确指出:“关于成年人自愿鸡奸是否犯罪,尚有待立法解决;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前,以不办罪为宜。”这一批复虽建议“不办罪”,但未禁止地方以其他罪名处罚,且将问题推给“未来立法”,实质默许了司法实践的灵活性。

20世纪60年代起,多地司法机关将同性性行为归入《刑法》草案中的“流氓罪”,视其为“破坏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20世纪70年代,上海、北京等地出现因同性恋被判处“流氓罪”的案例,刑期通常为3–10年劳教或监禁。例如,1974年上海一名男同性恋者因多次与不同伴侣发生关系,以“流氓团伙罪”判刑8年。

改革开放以后,1979年新中国首部《刑法》颁布,虽未明确提及同性恋,但保留了“流氓罪”(第160条)。该罪名常被当作惩处同性恋的主要依据,1984年“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鸡奸幼童”或“强行鸡奸少年”按流氓罪论处。

1997年,受西方法学思潮的影响,中国废除“流氓罪”。

根据公安部2001年《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的性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均被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一般情形,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如已谈妥价格但未发生性行为、仅涉及手淫等),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同性群体在特定场所(如“同志浴室”)进行多人性活动,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参与聚众淫乱,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组织者若涉及策划或多次组织,可能构成《刑法》聚众淫乱罪,面临刑事处罚。

同性之间违反一方意愿的性行为,虽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限定于男性对女性),但可能触犯强制猥亵或者其他。比如,男性之间,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但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10-15日拘留(如强行抚摸等);女性之间,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涉及未成年人,则按照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以猥亵儿童罪论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

公职人员搞同性恋,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可予以撤职或开除;党员干部搞同性恋,可能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律开除党籍;在校学生搞同性恋,若情节恶劣,可能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除学籍。

宗河:应当如何看待同性恋?

三、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是都鼓励同性恋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过去,同性恋被认为是最常见的一种性指向障碍,但当前世界上对待同性恋的认识态度和处理方式较为复杂,西方许多国家已逐渐承认其合法地位,并予以保护。

但是俄罗斯包括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及东南亚的一些国家认为是病态,应给予治疗;部分非洲与海湾国家则认为是违法,课以重罚。而在被世人认为是同性恋天堂的美国国内也大相径庭,例如美国心理学协会早在1974年就把同性恋从精神病手册中取消了,但时至今日,全美仍有某些州认定同性恋违法。

根据当前国际法律数据库及人权组织统计(截至2025年),以下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中将同性性行为视为非法行为:

新加坡,《刑法》第377A条,规定男性同性性行为最高可判处2年监禁。

马来西亚,联邦《刑法》第377条及伊斯兰教法并行,同性性行为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鞭刑。部分州属(如柔佛)对穆斯林追加伊斯兰法庭处罚。

斯里兰卡,《刑法》第365条(“反自然性行为罪”),最高可判10年监禁。

牙买加,《犯罪法》第76–79条,男性同性性行为定义为“严重猥亵罪”,最高可判10年劳役。

圣卢西亚,《刑法》第133条,同性性行为属“严重猥亵罪”,最高可判5–10年监禁。

多米尼加,《性犯罪法》第16条,同性性行为最高可判10年监禁。

格林纳达,《刑法》第431条,男性同性性行为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埃及,通过《道德法》《网络安全法》等间接定罪,以“放荡”“亵渎”等名义拘捕同性恋者,最高可判17年监禁。

肯尼亚,《刑法》第162–165条,同性性行为属“反自然性交罪”,最高可判14年监禁。

赞比亚,《刑法》第155–157条,同性性行为最高可判14年监禁。此外,赞比亚政府公开反对LGBTQ。

卡塔尔,《刑法》第285条,同性性行为最高可判7年监禁。外国公民亦可能被驱逐或监禁。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联邦《刑法》第354条,同性性行为最高可判10年监禁+罚款。迪拜等酋长国额外适用伊斯兰教法(如鞭刑)。

我国过去将同性恋定位为性心理障碍,而2002年4月20日出版发行的第3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对同性恋重新进行了诠释,认为同性恋的性活动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的表现,由此,同性恋不再被统划为病态。然而,有关专家同时指出,虽然诊断手册不把同性恋当作病态,但这并不代表中国法律、社会正式承认同性恋的地位,手册也保留了心理问题能使人改变性取向的观点。国内许多心理学家以社会适应标准来界定,仍认为同性恋属于性对象指向异常。另外男性同性恋者作为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也令人担忧。

总结:

笔者认为,资本主义制度≠自由民主,同性恋合法化≠人权进步,资本主义国家基于自己的经济制度——全盘私有制、市场化,政治体制——资本决定一切,采取推动同性恋合法化态度,无非是把它当作瓦解工人阶级意志,提振扭曲的消费主义市场需求的工具和手段而已。至于某些垄断资本势力,意图在第三世界国家推行同性恋合法化,无非是服务于其文化霸权主义和意识形态渗透的既定方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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