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外资企业密集遇查有“阴谋”?

作者:梅新育 来源:观察者网 2013-10-25 496

  央视对星巴克价格的看法固然存在片面性,但遭到本国舆论有规模的嘲弄,也是咄咄怪事。这不禁让人联想起几个月前,当政府打击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跨国贿赂时,“阴谋论”的盛行……

  阴谋!——这20年来,几乎每次外资在华企业发生影响较大的负面新闻,并受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就会有人发掘出其背后的种种“内幕”,形形色色的“阴谋论”因而始终走红于海外媒体涉华舆论,和国内一部分媒体人中间。

  近几个月来,在华外资企业频频爆出负面新闻:葛兰素史克等大型跨国药品企业商业贿赂案曝光并受到司法机关调查;多家洋奶粉企业因“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处以巨额罚款……“阴谋论”再度泛起,实不出意料。

  然而,事实就是事实,想象就是想象;只要冷静客观审视,不难发现这些“阴谋论”的荒谬不合事实、逻辑之处,也不难看到这一类阴谋论在海外投资者中间其实并没有太大市场,实体经济部门投资者尤其如此。

  自从199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猛增152%、超过对外借款跃居年度利用外资第一大来源以来,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就是在形形色色的唱空、指责声浪中成长起来的。今年全球经济不稳定性上升,海外投行、媒体唱空中国声浪又起,而且声势比此前几年都大得多,在国内也得到了不少共鸣,针对外资的保护主义阴谋论不过是火上浇油而已。

  与此同时,中国实际使用外资则呈现金额上升、单个项目平均规模扩大之势,这一对比本身就足以说明海外舆论对中国经济和中国投资环境的唱空并没有太多事实基础。

  2013年1—7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2626家,同比下降7.6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则同比增长7.09%而达到713.92亿美元,亦即平均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同比提高16%。

  而且,主要投资来源地的外商直接投资全面增长,亚洲十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省、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和韩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10199家,同比下降5.18%,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7.74%至617.36亿美元。

  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650家,同比下降19.05%,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11.44%至21.84亿美元;欧盟27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844家,同比下降14.4%,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16.72%至46.37亿美元。

  进一步审视此次外资企业密集调查风潮中的相关领域,我们就能看得更清楚,这些都是必须要做的工作,与政治斗争阴谋和贸易保护主义无关。

  与政治斗争及贸易保护主义无关

  围绕葛兰素史克等大型跨国药品企业商业贿赂案的“阴谋论”说法最为盛行,因为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之女李恒(满妹)曾经任职葛兰素史克公司高管,一些想象力丰富的人物和机构就此构想了此案背后的许多“内幕”。其实,李恒早在2007 年1月就已经离开这家公司,最近几年发生的商业贿赂案无论如何也不能算到她头上。

  排除想象中的“阴谋论”影响,我们不难看到,打击包括在华外资企业在内的跨国贿赂,早已是整顿中国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课题。对于一个力图最大程度降低败露风险的腐败分子而言,其他条件相同,接受民营企业贿赂优于接受国企贿赂,接受外地企业贿赂优于接受本地企业贿赂,接受外企贿赂优于接受民营企业贿赂。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民营企业财务账目管理和贿赂金额比国企“灵活”,受监督少;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外地企业成本高于监督本地企业,监督在华外资企业成本高于监督本土企业,监督外国企业成本高于监督在华外资企业。

  同时,来自发展水平较高经济体的企业又比我国内地本土企业占有多方面优势,有能力支付高于本土企业水平的薪酬和贿赂,进一步增强了对逐利的贪腐分子的诱惑。

  在实践中,改革开放之后,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收受外商贿赂的案件增长颇为迅速,早在1997年8月,北京一次就处置了两个副省部级干部涉及跨国贿赂(Transnational Bribery)的案件,即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铁英收受港商巨额贿赂案,以及原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黄纪诚在港招商受贿案,引起了巨大震动。

  今天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度、广度,已非1990年代所能同日而语,外企行贿案件金额、涉及面也远远高于1990年代,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至迟从2006年起就提出了,在中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框架下,打击外国跨国公司行贿犯罪问题的任务。

  2005年美国Fidelity全国金融公司因涉嫌行贿前建行行长张恩照被诉;2007年朗讯因邀请中国官员访美观光而支付250万美元罚款;2009—2010年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贿赂中国国内近20家大型企业高管案发……所有这些案件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什么中国政府对外资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刀就要被说成是贸易保护主义甚至是政治斗争阴谋呢?难道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不是中国社会上怨言最多的问题之一吗?

  至于把恒天然公司毒奶粉事件说成是“贸易保护主义阴谋”的,更是突破了人性的底线。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保护国民人身安全,这本来是中国政府的天职。中国政府在此次恒天然事件中的作为也与其他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经济体政府差不多,更没有达到2007年美日欧折腾中国产品质量风波时的程度,奈何要把这些说成是“贸易保护主义阴谋”?

  我并不认为当前外资企业在华受到的惩处、调查都很适当,特别是对国家发改委发起的一系列反垄断案件我持强烈异议态度,包括多家洋奶粉企业因“垄断”行为被国家发改委处以巨额罚款一案,以及正在酝酿的对外国品牌汽车在华高价销售反垄断案。

  但我也必须提醒外企,发改委反垄断首先是拿内资企业开刀的,2011年的电信联通涉嫌垄断案、去年末今年初的茅台五粮液反垄断案,挨发改委“整”的都是大牌内资企业。

  抱怨很苍白

  把在华外资企业密集受查说成“阴谋”和“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其实是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某些外资企业抱怨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一脉相承的发展。据称,由于中国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政治经济地位相对上升,中国政府在外国政府和企业面前表现出了一种新的傲慢姿态,跨国公司在华经营环境也艰难了许多。

  从前几年的谷歌退出中国大陆市场、力拓胡士泰案件;到目前的外资企业密集受查……都被引为这个说法的依据。

  我绝不认为我们的投资环境已经尽善尽美,也高度重视改善投资环境,因为中国越来越不能依靠廉价劳动力和财税优惠吸引国内外投资,吸引投资的着力点必然要日益转向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公共服务、人力资源质量等方面,而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共享的。

  但将“歧视外资企业”的帽子扣到20多年来以对外资超国民待遇而闻名的中国头上,未免不可思议;与持续增长的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对照,这些抱怨更显得分外苍白。

  这类抱怨之所以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某些投资者希望借此制造压力,使得中国政府给予他们更好的待遇。这是一种政治策略,外界不可把这种政治策略语言太当真。

  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某些外国投资者希望维持超国民待遇,而这种期望显然是不现实的。对于海外投资者而言,期望得到东道国较为宽松的待遇实属人之常情,但在一个正常国家,希望借助不客观的说法实现这一目的,结果多半会南辕北辙。

  无论是在华外商,还是跨国经营的华商,记住这一点对自己都有好处。而且,与其徒劳地追求不现实的目标,投资者不如认清大势,顺势操作,取得符合外来投资者本分的收益。

  中国发展的方向不应也不会是从开放走向封闭,而是提高驾驭开放经济的水平;中国外资政策近年的调整目的不是要关闭国门,而是要为内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不是为了驱逐、限制所有外资,而是要加强筛选,限制住外资中的刁民,为良民创造更好的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中国固然应当纠正某些以前的失误,把本来不该放开的领域重新管理起来,但就总体而言,中国利用外资的深度和广度仍将继续扩大。

 

 

  以政治借口掩饰商业失败

  东道国与海外投资者之间只有平等互利才是可持续的关系。改革初期刚刚开始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时,我方许多谈判者因缺乏经验、害怕吃亏而往往一心只考虑我们单方面的利益。

  1979年中方与法国雷诺汽车公司谈判时,我方一连提了多项要求,包括技术转让及其价格、培训、外销比例等等;对方听后,承认其中不少要求原则上是合理的,别的要求也可以接受或可以谈判,但向中方提出了一个问题——“你们为什么没有提到同你们合资对我方有什么好处呢?”时至今日,恐怕是需要中方对海外投资者以及为外资优惠待遇摇旗呐喊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了。

  一般而言,从根本上讲,一国外资法律政策的变迁只有部分是法律、政策本身充实和完善的结果,主要是由法律、政策之外的一系列因素决定的:该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外资的需求和国际环境,等等。

  简而言之,其他条件相同,一国经济发展对外资的需求越强烈,相应的外资法律、政策也越“宽大”,激励性越强;世界上激励性外资法律政策越是成为潮流,相应的外资法律、政策就越会趋向宽大,相反,就会趋向收紧。

  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产业体系越完整,基础设施越完备,法律可预见性越好,就越不需要依靠超国民待遇招徕外资;一国海外投资越少,海外投资需求越弱,在制定限制性外资政策的时候就越不需要顾忌本国海外投资发展的需要。作此总结,愿有助于来华外商和赴海外跨国经营华商。

  由于不求进取、产品老化,导致竞争优势逆转,却希望不费力气而维持以前的市场地位,这是某些外资抱怨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在谷歌风波中,这一点暴露得特别充分。

  电子商务的基本原理确实是美国人建立的,网络搜索确实是由雅虎首创又由谷歌发扬光大的,谷歌在英语世界的网络搜索服务上面确实有其独到之处。问题是中国人很快就在电子商务和网络搜索等方面玩出了水平,玩上了规模,玩出了特色。而内资企业的发展又有巨大且增长迅猛的国内市场支持,因此基础稳固,中国方面因此无需担心该领域外资竞争而对外资额外实施高度的歧视性政策,更不担心该领域外资企业撤出会导致本国丧失这方面服务。

  我们看到, 网络即时通讯技术的开创者ICQ目前活跃用户也不过4200万,而借鉴其基本原理起家的腾讯建成了全世界最大的网络即时通讯社区,QQ注册账户已逾10亿,并参与了竞购ICQ。

  我们也看到,谷歌、eBay等美国电子商务巨头来到中国都不是本土同行的对手,谷歌退出时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不过是百度的一半。面对自己的商业失败,不是反躬自省,而是抱怨东道国并将问题政治化,岂不可笑!而在斯诺登事件爆发后,中国政府对谷歌在华涉及的安全问题的担忧,更被证明不是杞人忧天。

  鼓励外资 “良民”

  迄今关于外资与东道国关系的论争中,就笔者所见,双方几乎都隐含着将外资视为一个具有统一诉求的整体,实则不然。外资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同,同一企业内部各个高管、员工不同。表面上是某一外资企业对东道国的无理要求和做法,有些可能是认识问题,有些则可能是暴露了该外资企业内部的道德风险问题,表明该企业高管和业务人员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而不惜以牺牲公司、股东长期利益为代价。

  某些关于中国“歧视”和“经营环境恶化”的抱怨,是否仅仅是因为当事者由于环境日趋规范而不能像原来那样方便地寻租呢?在华外资企业和舆论界需要冷静观察思考。

  前几年的胡士泰案就是个典型,四名被告的罪名之一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金额合计高达9232万元。面对这个结果,对于其他此前对此案有非议的在华外资企业,对于某些此前持有异议但还能秉承客观精神的海外媒体,对于某些此前真诚以为澳大利亚公民胡士泰确实遭到中国政府不公正对待的澳大利亚人而言,静下心来,理当感到几分尴尬,因为他们此前为胡士泰奔走呼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以为胡士泰是在为公司、为他们的利益而效力,结果到头来发现他们企图庇护的却是一个偷窃他们的贼。

  而且,胡士泰等人的商业贿赂并非罕见罪行。任何一家公司,只要该公司市场控制力相当强,其员工就有可能利用公司的这种市场控制力,和本人在公司的职权寻租,换言之就是向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采购商索贿受贿。

  而且,其他条件相同,对于在本土经营的内资企业而言,其高层了解本土文化和社会状况,能够制定实施更对症的防范监督措施。对于外资企业而言,由于远在母国的总部及其高管不了解东道国情况,在东道国的员工因此能够获得更大的空间上下其手,牟取私利。

  所以,无论是在华外资企业, 还是正在积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看到胡士泰等人索贿受贿的案情后,都需要汲取教训,完善自己的内控体系,而不是被索贿受贿的员工怂恿着抱怨东道国投资环境。外企内部的错误主张不受到挫折,正确主张就不能占据上风。

  东道国要鼓励外资企业中的“良民”,限制其中的“刁民”,不能无差异一味迁就,也不能一味拒绝限制。

  对于企图从中国攫取非分之财、享受非分待遇者,绑架奉公守法的大多数海外投资者固然是“聪明”的做法,但占据大多数的奉公守法的“良民”倘若心甘情愿让少数“刁民”绑架,从而令自己的信誉在东道国公众眼里也一并沦落,那就未免可悲了。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从开放经济发展中受益良多,贸易依存度连续多年为全球经济大国之冠,连续多年位居全世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跃居世界第二经济体的大国,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创造了更优良的前提条件。中国欢迎守法经营的各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创业,开创事业发展新天地。我相信我们的投资环境优势甚多,而且我们有着不断改进的意愿与行动能力,欢迎海内外投资者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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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
梅新育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