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药指定药店买,售价一半以上作了回扣

作者:庄志明律师 来源:法之剑 2025-03-16 2287

今天,3月15日,星期六,阴。看到上游新闻的一则新闻,引起我极大的兴趣。

医生开药指定药店买,售价一半以上作了回扣

【上游315丨院外处方调查:多家三甲医院医生开处方指定院外药店购买,有企业发文295元产品医生可提成170元】#医药代表自曝双处方套路#市场价格295元的50g特护霜,医生开出15支处方后每支提成可达150元,达到30支后每支提成能拿到170元。

医生开出的产品,售价一半以上给医生作回扣,这个真TMD黑,不是一般的黑。新闻下的网友评论也证明了上游新闻报道的存在医疗界的情况。

医生开药指定药店买,售价一半以上作了回扣

上游新闻说出了广大网友的肺腑之言。

在上游新闻的报道中看到一段描述: |该医药代表还向记者演示了申请回扣的流程。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在企业平台,医药代表可以通过学术申请的方式申请回扣,审批通过后,该企业会将回扣金额以学术活动经费的形式汇入到区域医药代表账户中,再由医药代表根据医生开出的数量进行分配。该操作手法也在企业培训课件中被证实。

如何计算医生开具的产品数量?该医药代表坦言,根据企业营销要求,专柜需要设在医院附近,所以区域负责人会选择在院内的社会药店开设专柜。“有的区域会在药店配一名专柜导购,主要工作一方面是统计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推动患者购买。另一方面就是留下患者信息,让患者加入企业会员,方便后期精准回访,让患者复购。另外,有医生会在指定药店拿药的处方单上做一些标记。关系好的医师或者医药代表通过标记、笔迹就能辨别出是哪位合作医生开具的。”该医药代表说。|

上游新闻这次干了一件好事,正经事,爆料了医界黑幕,虽说这黑幕已广为流传。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各行各业有门道啊。但不管这些现象普遍也好,个别也好,反正这事是犯罪行为。

一般来说,医生开处方收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但有时医生收回扣,又可能构成另外的罪名——受贿罪。是构成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还是受贿罪,粗俗说,这要看医生的“咖位”。中纪委曾对医生收回扣问题进行过普法:

案例一

病区主任利用负责病区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指定病区医生选用贿赂方的药品,提高贿赂方药品在该病区的销量,进而收受回扣87万余元。

案例二

科室主任利用对科室和医生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代表麻醉科决定使用贿赂方供应的药品,借此收受贿赂方回扣共计411万余元,并用于科室支出及“福利”;同时,私下收取贿赂方回扣38万余元。

案例三

未担任行政职务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三人,利用医生开具处方、选用医药产品的职务便利,为贿赂方谋取利益,进而收受回扣各45万元。

以上三个案例中:1、病区主任构成受贿罪;2、科室主任构成受贿罪,所在科室构成单位受贿罪;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均为专业技术职称,并非具有监督管理职权的行政职务,他们的工作仅是一种技术性劳务活动,不具有代表国有单位履行监督、管理等职权内容,并非从事公务,因此他们收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具有管理和领导职权,收回扣则属受贿罪,此时不论他有无专业技术职称。

粗暴小结:医生以权力优势获得回扣的,算受贿罪;以技术优势获得回扣的,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同为受贿,为什么要区分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呢?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两者的“待遇”大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是受贿罪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显然,对“咖位”高的医生要求更严。

看几个案例吧,普通医生收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医生开药指定药店买,售价一半以上作了回扣

领导职务医生收回扣,构成受贿罪。

医生开药指定药店买,售价一半以上作了回扣

医生开药指定药店买,售价一半以上作了回扣

可见,只要医生收回扣的,都有对应的罪名治你。不能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只是个“小医生”,就可以无法无天了。

退一步说,就是不构成犯罪,也可吊证处理,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

最后,感谢上游新闻干了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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