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亮:集体主义没有过时

作者:郭亮 来源:新乡土公众号 2015-12-14 4536

  在“去集体化”的社会背景下,集体主义已经无法获得足够的政治支持,但恰恰是一些至今还坚持集体主义经济的村庄反而成为了明星村庄,诸如华西村、南街村等。在这些村庄中,广东中山崖口村不算最耀眼的一颗,甚至许多人还不知道它的存在。

  和高度工业化的华西村相比,崖口村一直保留着完整的农业生产体系,它的村民也不算富足,但却生活地安逸、自在,甚至农业劳动本身已经成为乐趣; 和“红色”的南街村相比,崖口村没有有意地动用一些集体主义的文化符号,但它却真实地实践着以工分为分配依据的劳动组织方式;和珠三角地区的村庄相比,当 前者的耕地已经被工业厂房所代替,以致村民主要依靠土地出租而生活时,崖口村却避免村民成为土地的“食利”阶层,而宣扬并实践“劳动创造财富”的基本理 念,进而建设一个“田园式”的社会乌托邦。一逢收获的季节,金黄的谷穗在一望无际的田野中飘摆,崖口村所在的区域成为了整个珠三角地区难得一见的乡村景 观。

  崖口的发展模式究竟是出于保守,以致拒斥任何变革,还是自己独特的发展理念使然?尽管崖口村的模式被一些媒体略带讽刺性地口吻称为“中国的最后一个人民公社”,但在当前优胜劣汰的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中,崖口村的这种模式却一再显示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一村两制:嵌入市场经济中的“村庄公社”

  崖口村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地处伶仃洋畔,大海之滨,目前有村民3300人左右,耕地面积3000亩,目前主要种植两季水稻。由于临近大海,从上 世纪80年代起,崖口村委会就采取与外来公司合作的方式进行近海围垦,为村庄增加了3万亩的围垦土地。在其他村庄的土地正在不断地被工业化和城市化吞噬的 社会条件下,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崖口村不但没有让渡出一分的土地给外来企业,反而不断地为村庄“开疆辟土”。在高度工业化的珠三角地区,崖口村目前所拥 有土地的货币价值本身就是一笔天文数字。

  然而,崖口村的特色不仅在于其土地的数量,更在于其仍然保留着类似于人民公社体制的集体生产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分田单干”时,因崖口村临 近港澳,国门一开,当地出现了大量劳动力偷渡的高潮。大批身强力壮者离开了村庄,留守的大都是老弱病残者,后者已经习惯了集体式的劳动,一旦将土地以及相 应的国家税费任务分配到户,他们将无力承担。在这种背景下,崖口村的干部们顶住来自上级的各种压力,没有将土地承包到户,仍然由生产队统一经营。至今,这 一制度仍然在坚持。目前,全村共分为8个自然村,13个生产队,各个生产队保留着队长、副队长、记分员等职位。社员进行农业生产,并获得相应的工分。年 终,村集体根据各个生产队的粮食产量进行经济核算,社员依据工分获得相应的资金分配。目前,崖口村的劳动力总数约1600人,其中有600人在村庄内从事 农业生产。

  如果说人民公社制度的低效率已经被历史证明的话,那么崖口村的这套制度是如何存在并长期维系下来的?事实上,崖口村集体经济的收入主要依靠围垦 土地的出租,农业所创造的生产价值已经退居其次。由于海洋养殖行业的利润较高,大批养殖者纷纷承租崖口村的海滩进行养殖,村集体的该项收入每年在1500 万元左右。作为地租的最大收益者,崖口村委会将一部分集体经济收入补贴到农业生产中去,以让农业生产者获得远高于实际产出的收入水平。以2010年为例, 国家的粮食市场价格为每斤1.25元左右,而村委会却以1.77元的价格收购各个生产队的粮食,其中的差价就是村委会的补贴。这样,一个强劳动力一年的农 业生产收入最高可以达到两万左右,虽然不能富足,但满足一家人的吃穿住行应该不成问题。因而,对于那些不愿意在外打工的农户来说,回到村庄从事农业生产同 样是一种选择。

  由于有村集体经济的补贴,农业生产的产出和效率并不影响到该制度的维系与否。在强大的村庄地租收入支持下,崖口村的农业的生产功能不再重要,这 与人民公社时期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也就是说,对外,崖口村积极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去,获取巨大的地租收益;对内,崖口村则采取的 是一种生产低效率、以安置就业为目的农业生产制度。从年龄结构上看,在崖口村从事农业的大多是40岁——60岁之间、在外打工不占有优势的一批人;从人群 上看,缺少技能而无法在外面立足以及在外打工、做生意失败而不得不回村务农的农户是两种主要类型。作为村庄中的弱者,崖口村的农业生产为他们提供了最后的 就业机会。

  在生产问题已经解决的前提下,崖口村的这套制度的维系和运转才成为可能。它将市场经济与传统的公社体制相对接,有效地降低了本村村民在外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

按劳分配:村社保障功能的维系

  为何将集体经济的收入绕这样一个圈子发给农业生产者,为何不能直接分配给本村的村民?为何要以农业生产和劳动为收入分配的载体?

  作为连任37年的崖口村支部书记,陆汉满对“弱者”有着强烈的同情,他所要维护的这套体制正是为他们提供一份有尊严、有意义的工作。在集体经济 的强大支持下,崖口村的农业生产早已经告别了繁重的体力劳动。目前,村集体拥有个体小农无力购买的各种大型农业机械60多台,其中收割机20台,插秧机 10多台,大型拖拉机20多台,此外,还有一个人数在35人左右的农机队,专门在农忙时帮助各个生产队进行收割、运输。在国家倡导土地流转以实现现代农业 的当下,崖口村却早已经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农业机械化。由于高度机械化的农业生产条件,崖口村农业需要的劳动力数量要远远地低于实际参加农业生产的人 数。按照村里的规定,社员每天劳动时间只在4个小时左右,而他们花费1——2个小时就足以完成全天的农业生产。因此,在崖口村,与其说社员是在参加农业劳 动,毋宁说农业劳动只具有象征性的作用,是让劳动者获得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

  按照集体所有制的内涵规定,每一个村社成员都应该平等地享有集体经济的收入分配,由于村庄还有数百个仍然拥有本村户籍但在外工作的村民,尽管也 能得到村庄所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福利和年终股份分红,但和村庄内从事农业者相比,他们却缺少了农业补贴这块收入——这意味着村社成员之间所享有的利益分配 是不平等的。面对这两类不同的利益群体,崖口村这套向农业生产者倾斜的分配体制必须要有效地应对按照村社成员权进行平均分配的诉求,让这部分村民能够接受 这种表面上对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

  在1500万的集体收入中,扣除村集体的发展资金和公共开支,即使将其中的1000万全部均分给农户,每个村庄成员只能得到3000多元的收 入,在珠三角地区的消费水平下,该收入不足以应对一个正常家庭的全年开支。而在现实中,崖口村只是将其中的100多万拿来补贴农业生产,加上农业本身的收 入,农业劳动者就可以获得一个体面的收入,以此维持一个家庭的正常运转。按照书记的说法,将集体收入均分只会让“富者”锦上添花,而将集体收入重点投向农 业对于“弱者”来说却是雪中送炭,二者孰轻孰重自然一目了然。

  在村庄济困而非均分的功能实现中,崖口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正是由于没有将土地分田到户,农户无法为自己土地权利的伸张找到 一个明确的载体,村社集体恰可以利用这种产权主体的不明确建立起以劳动作为分配收入的依据。对于崖口的所有村民来说,他们只有通过在村庄内的农业劳动才能 获得集体收入的分配,即,只要是村庄成员,且符合年龄的规定,并在每年年初时报名,随时可以进入生产队劳动。对于那些在外打工的农户来说,虽然没有得到村 社内现有的收入分配,但在某一天回村的时候,他们仍然可以同现有的农业劳动者享有一样的待遇。也就是说,是否在村庄内劳动还是外出打工,这本身就是社员的 一种自由选择。崖口村分配制度的巧妙之处正在于,集体的收入不是直接发给农业生产者,而是依附在他们的劳动之上,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让那些在外 务工而没有参加村庄劳动的村民自然无法可说。

  一旦将土地的产权明确到个人,那么产权本身就会成为分配的依据,每一个村社成员都有权利获得村社的集体收入分配,崖口村制度的济困功能就将无法 实现。换言之,只有维持一个产权“模糊”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而以农业劳动的方式作为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集中资金救助“弱者”的目标才成为可能。相反, 由于人人有份的分配方式成本最低,大多数村庄的集体收入采用的恰是这种模式,这种“散胡椒面”式的分配方式从根本上消解了集体收入所应该具有的济困以及集 中资金办大事的功能。在崖口村,它的制度设计解决了这一难题,村社为村民提供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功能。

以集体主义的方式进入市场

  崖口村的存在已经引起了学者和媒体的注意,但是,一旦将崖口村“符号化”,其引起的只能是意识形态的论战,而失去了对其本身运转逻辑的洞察。通 过以上的展示可以看出,崖口村的制度保留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特征,但绝非是一种历史制度的遗存。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它不拒斥从市场中获得收入,而是同 样积极地参与到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来。之前的一套社会主义的低效率体制非但没有成为其进入市场的障碍,反而为其提供了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传统在此实现 了一个创造性的转化。

  如果说大多数地区的农民是以一种个人式的方式参与市场经济的话,崖口村的村民则是以集体主义的方式进入市场。在改革开放30年中,由于分田到 户,以及大批制造业工厂的兴起,农民已经告别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单一生产生活方式,具有了从事打工、创业等等的结业选择权,他们完全凭借着自己的体 力、智力以及各种社会关系在一个全新的环境中打拼。然而,不拥有资本、技术等优势的农民却始终难以获得一份体面的工作,并承担着市场风险的诸多不确定性。 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如何让弱势的农民团结起来,进而以组织的方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重新引起了政学两界的重视,并体现为农民合作组织以及各种专业协会的出 现。然而,与建立新的农民组织等“另起炉灶”式的思路背道而驰,崖口村共同体的维系与功能发挥依靠的却是一套传统的组织建制和分配方式。表明上看,这些制 度是“保守势力”的代表,但恰是这些保守的制度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有力地整合了村社的内聚力量,有效地抵御了市场经济的风险,为村民的提供了有效的社会保 障。

  由于崖口村特殊体制维系的前提依赖于其特有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崖口村的制度并不具有大面积的推广性和可复制性,但是其存在本身却证明了另一 种治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存在可能——村庄的集体主义原来可以与市场环境如此和谐地共处。谨慎地对待社会主义的遗产,思考其与新的市场环境的对接关系以及其 可能的建设性作用,而非凭借意识形态的水火不容,将之全盘否定,这应该是崖口村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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