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兆永:关于目前我国的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一)

作者:奚兆永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991

关于目前我国的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

                     奚兆永

   摘要:本文对我国目前的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进行了论述。文章批评了讳言“阶级”二字而欲以“阶层”替代的做法,认为阶级和阶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该区分而不能取代;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的阶级状况,认为新资产阶级的产生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某些削弱也值得人们关注;文章还论述了目前我国阶级斗争的一些表现,并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关系问题发表了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阶级;阶层;资产阶级;工人阶级;阶级斗争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还是在学术界的理论著述中,人们往往讳言“阶级”二字,而以“阶层”二字替代。这是有个值得知识和研究的问题。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阶级分析方法是观察社会现象的方法,运用这一理论和方法研究我国目前的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在这方面,我国理论界有的同志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讨。1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对“阶级”和“阶层”的含义进行辨析,对我国目前是否存在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有所削弱问题进行讨论,同时对我国目前阶级斗争的表现以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关系问题发表看法。

毫无疑问,这些问题关系重大,而个人的看法自然未必全对,错误之处,欢迎批判指正。

一、从“阶级”和“阶层”的概念说起

  人们通常都以为,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是马克思的发明,但是,马克思在1852年3月5日写给魏德迈的信里明白地表示,“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学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以下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在这封信里他提到了梯也里、基佐、约翰·威德等人的历史著作,还引用了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第一页即“原序”开头的一段话:“土地产品——通过劳动、机器和资本联合运用从地面上得到的一切产品——在社会的三个阶级之间,也就是在土地所有者、耕种土地的基金或资本的所有者和以自己的劳动耕种土地的工人之间进行分配。” 2p67实际上,亚当·斯密比李嘉图还要早41年就已经提出过类似的看法。他在《国富论》一书的第11章中写道:“一国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的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三大主要的和基本的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3pp240-241这些都说明资产阶级学者早已先于马克思分析了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

但是,由于上述资产阶级学者的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他们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从来就有并且是万世长存的,他们不懂得,阶级的存在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它在历史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产生,也将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灭亡。指出这一点,是马克思的伟大的历史功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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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奚兆永(1936—),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知道,在马克思名垂史册的诸多功绩中,有两项最伟大的功绩:一个是唯物史观,一个是剩余价值学说。而其中的“唯物史观”,正是和他关于阶级斗争的学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恩格斯说,“正是马克思最先发现了重大的历史运动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其它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地表现了各社会阶级的斗争,而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它们的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这个规律对于历史,同能量转化定律对于自然科学具有同样的意义,这个规律也是马克思用以理解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钥匙。” 4p583从恩格斯上述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的说明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所占的极端重要地位。显然,轻易地抛弃和否定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是背离马克思注意的基本原理的,是很不郑重的。对此,我们当然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那么,什么是阶级?本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52章(“阶级”)中是准备论述这个问题的,可惜的是,马克思只开了一个头,手稿就中断了。不过,从他留下的部分里,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他的思想脉络的。下面是他的有关论述:

“首先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什么事情形成阶级?这个问题自然会由另一个问题的解答而得到解答:什么事情使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

“乍一看来,好象就是收入和收入源泉的同一性。三大社会集团的成员,即形成这些集团的个人,分别靠工资、利润和地租来生活,也就是分别靠他们的劳动力、他们的资本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来生活。

“不过从这个观点来看,例如,医生和官吏也形成两个阶级了,因为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集团,其中每个集团的成员的收入都来自同一源泉。对于社会分工在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中间造成的利益和地位的无止境的划分,——例如,土地所有者分成葡萄园所有者,农场所有者,森林所有者,矿山所有者,渔场所有者,——也同样可以这样说了。”5p1001

很显然,马克思对于这种以收入及其源泉来划分阶级的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但是,究竟怎样划分阶级呢?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说,“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6p44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经济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阶级关系。如果把不同社会的经济关系弄清楚了,阶级的概念也就清楚了。在这方面,列宁就是本着这一认识对阶级的概念作出界定的。他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说: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7p11

从列宁给阶级所下的定义里,我们可以看到,他不是如同亚当·斯密或李嘉图那样,只是从收入及其源泉的角度谈论阶级的,他论述阶级,涉及到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的不同方面;不仅如此,他也不是孤立地就一个阶级论述一个阶级,而是从两个阶级的相互联系中即从两个阶级的相互关系中来进行论述的。这样的论述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想做而没有来得及做的,是对阶级所做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定义。这样的定义,较之于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只是从收入、职业、身份、声誉这样一些表面的现象来论述阶级,不知要深刻和高明多少倍!可是,我们的一些却放着真正的宝贝不用,却要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那里摭拾起一些垃圾来当作宝贝,这种现象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

至于说到现在被人们用来代替“阶级”的“阶层”,其实,那不过是“阶级”中的一个特定的组成部分,是根本不能代替“阶级”的。

据我所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里也使用“阶层”一词,但是其含义和“阶级“是明显不一样的。在《共产党宣言》里,马恩在讲了历史上的阶级以后曾说了这样一句话:“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4p273在这里,“阶级”和“阶层”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阶级”是大概念,它包括有不同的“阶层”;而“阶层”是小概念,它只是“阶级”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整个“阶级”。从语言来看,“阶级”一词在德文原文里马恩用的是Klassen,而“阶层”一词在德文原文里马恩用的是Abstufungen,8p26区别非常清楚。同样,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对于“阶级”和“阶层”也是清楚地加以区别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10章,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地提到“阶级和阶层”,5p217其德文原文为Klassen und Klassenabteilungen。9p205这两个词,Klassen为“阶级”,而Klassenabteilungen由Klassen和Abteilungen两词复合而成,意为“阶级组成部分”,也就是“阶层”。可见“阶级”和“阶层”是两个既不能等同、更不能替代的概念,将二者混同起来显然是不正确的。

除了上面说到的“阶级”、“阶层”的概念以外,还有一个“等级”的概念。一般来说,和现代社会不同,在古代和中世纪,“等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古代,人被分为上、中、下三等,奴隶主是上等人,奴隶是下等人(甚至只被看作是“会说话的工具”),自由民则处于中等地位;而在中世纪,封建主是第一等级,农奴是第二等级,其它属于中间等级的有包括资产阶级、小工业家、小商人和小食利者、手工业者、农民等,又被称做第三等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里在称呼他们时也使用“等级”这个概念。如《共产党宣言》里就有“中间等级”4p280、281一说。查德文本,原文是Mittelstände。8p33、35从马恩对于Stände(“等级”)一词的使用看,等级似乎比阶级更加宽泛,如“中间等级”不仅包含资产阶级,还包括小资产阶级。对于后者,马恩称其为kleinen Mittelstände, 中译本译为“中间等级下层”,按照德文原文,klein是“小”的意思,译为“小中间等级”似乎更符合原意一些,如同Kleinbűrgertum 被译为“小资产阶级”而不译为“资产阶级下层”一样。

对于“阶级”和“等级”的区别,列宁在比较“阶级学校”和“等级学校”时所做的一些论述,对我们认识这个问题是有帮助的。列宁说,“阶级社会的实质(因而也是阶级教育的实质),就是法律上完全平等,所有的公民享有完全平等的平等权利,有产者享有完全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等级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属于一定的等级。阶级学校没有等级,只有公民。它对所有学生只有一个要求:交纳学费。……阶级和等级相反,阶级总是使个人保持从一个阶级转入另一个阶级的完全自由。10P453从列宁的这一论述里,我们可以看到“阶级”和“等级”有以下的不同:“阶级”是现代的概念,而“等级”是过去的概念;“阶级”在形式上是平等的,而“等级”是不平等的;“阶级”是可以变动的,而“等级”是不能变动的。总之,在现代,“等级”已经成了旧时代的残留,一种完全过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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