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献田:关于物权法讨论答友人(四)

作者:巩献田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415

关于物权法讨论答友人(四) 
                                 巩献田
四、为什么反对和嘲讽“为集体”、“为国家”和“大公无私”思想?
资本主义化的改革派们,不仅疯狂诋毁和严重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同时肆意诋毁和严重腐蚀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他们一直不断地向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设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道德文化等意识形态领域发起猖狂攻击。西方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和国内阶级敌人非常懂得,要和平演变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演变包括国家政权在内的各种权力,而要演变权力,首先演变人,要变人必先夺其魂。正如罗干同志2006年4月11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讲话所正确指出的:“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敌对势力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缺口,先从搞乱人们思想入手。”
在我国建立了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之后,在这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保权和夺权的长期生死搏斗中,在思想道德文化领域,包括少数民法学家在内的极少数知识分子是起了非常的坏的作用的。其原因就是它具有隐蔽性、两面性和欺骗性,人们很不容易识破他们的真面貌。对于他们散布的各种谬论,用马克思主义这个分析社会问题的显微镜和望远镜,认真观察了解、仔细分析清理和科学系统批驳,揭露他们那种资本主义的辩护士和吹鼓手的角色,就成为当前一切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人们的一项重大任务。

自从我国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在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的交互影响下,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逐渐产生和蔓延着一种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思潮。先是在北京西单有所谓“民主墙”的出现,曾经发生过作为中国公民公开向美国总统要人权的怪事,同时伴随而来的就是兴起所谓控诉文革或所谓“伤痕文学”的思潮。这股思潮的泛滥并没有因为1979年3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开始的对其批判而销声匿迹。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外国资产阶级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各种方式和手段向我国大量地、全面地、多方位、多层次地渗透和蔓延,而作为共产党的先后两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和赵紫阳,恰恰正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错误,即犯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错误。不可讳言,国内同时出台的某些政策又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农村集体经济所谓“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相互作用,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和后果,以至发展到1989年北京的所谓政治风波。
自从政治风波发生以后,这股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并没有真正得到清算,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学科所谓“重写历史”的浪潮又不断涌来。否定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甚至否定我国民主革命的思潮一直都很有市场。长期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包括否定新旧民主革命、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否定无产阶级和他的伟大领袖,否定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否定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这同在经济领域资改派们推崇的所谓国有企业改革,即他们鼓吹的那种“承包制”、“股份制”、“产权清晰”、“下岗分流”、“以三铁砸三铁”(即以铁心肠、铁手腕,铁措施,砸铁饭碗、铁坐椅、铁工资。)在财政政策上,所谓“拨改贷”、“利改税”,一直发展到出卖国企,靓女先嫁,“一卖了之”,“一送了之”,直到近几年所谓的“国退民进”,管理层买断(MBO),权贵私有化等等。它与思想道德文化领域的破坏交互作用、互相影响,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毒害更为剧烈。尽管我党从1986至1996的十年间,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的决议先后颁布过两个,随后又在2001年发布过《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而且每年都开展学雷锋活动,但是收效甚微,社会风气并没有根本好转。
原因何在?

邓小平说得好:“帝国主义国家肯定想要社会主义国家变质。”“西方国家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所谓没有硝烟,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西方国家对中国也是一样,他们不喜欢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0、344页)要演变中国的社会制度那是西方帝国主义的既定方针,而国内的阶级敌人作为内应也不足为怪。正如鲁迅说的:“敌人是不足惧的,最可怕的是自己营垒里的蛀虫,许多事都败在他们手里。”(《致萧军、萧红信(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六日)》)问题就在于我们自己队伍中的某些领导人对此很不够清醒,最可怕的就是那些混入党内的、掌握了一定的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人!

我们年轻一代人,没有经历过新旧中国社会生活的对比,也没有建国初期的经历,有的从懂事时候起,所了解和知道的大多又是对于文化大革命的控诉,即所谓对“人性丑恶”一面的揭露。对于文化大革命问题,尽管中央有决议,但是不少的人并不执行。即使标榜为说真话一类书,其实也并没有说全部的真话;所谓的牛棚日记之类的待续,记得也并不客观、全面和公正……在年轻人的头脑中,无疑是塞满了所谓“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和毛泽东思想的“陈旧”和“过时”,剩下的就是建国后改革前社会主义实践的错误和灾难了。所谓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毛泽东思想的宣传教育,往往变成了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
在我们现实社会中,不断揭发出来的党和政府中的贪污腐败现象,尤其那些占据高位的贪污腐败分子,如胡长青们、成克杰们和陈良宇们,他们冠冕堂皇的言论与卑鄙肮脏的行为形成了鲜明的、惊人的对比。人们往往不去追究和打击躲藏在他们后面的阶级敌人,(当时,从中央电台的广播得知,仅仅向胡长青贿赂的就有九户私营企业主!)只处理揭露出来的党内变质了的分子。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在所谓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宣传中,确实再也看不到什么阶级敌人了,看到的只是共产党内的腐败分子!难怪形成所谓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无方向(不问姓社和姓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无对象(没有阶级和阶级敌人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无榜样(所谓“体系性”腐败,好人受排挤,窝案、串案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老是跟不上!(“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或品格,是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要求,而时代发展得又太快了!)
诸如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年轻人中,就误认为那仅仅是理论上的抽象和宣传的需要而已,即使身边真有这样的事例和榜样,他们往往也是将信将疑,甚至不惮怀着恶意去揣测。就在我主持的硕士研究生的讨论课上,不是也有学生竟然说出,“雷锋也是为了他个人,他也是个人主义的”话吗?
曾经激励过我国青年人前进的,为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无数先进模范人物和英烈们,包括无产阶级文学家塑造的典型,就逐渐转换成仅仅为了个人利益而奋斗的所谓“能人”和“精英”了。那种不学“保尔•柯察金”而学“比尔•盖茨”的风气绝不是一、两天形成的。就是现在,先不说在民营书店,就是在没有变成私营的新华书店去,还能找到几本不是写为了个人发财致富、为了个人成名成家提供秘诀和捷径,而是激励人们为集体、为人民、为民族、为国家和为社会奋斗的书呢?

在关于个人和他人,个人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资改派们和他们的吹鼓手们造成的混乱和影响最恶劣,对我们年轻人的毒害也太大太深了!

我国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传播者们,在各个学科各个领域散布所谓“经济人”的概念。按照他们的说法,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是“经济人”,而经济人都是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而生存的,同时经济人本人还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的判断者!当然,按照他们的教条:人人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性,这个本性又是不变的。在他们的眼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是普遍真理。那么按照这种逻辑,共产主义岂不是乌托邦?我们一方面批判共产主义渺茫论,而另一方面又从容和助长这种谬误的散布,它严重地腐蚀了和继续腐蚀着我们的青年学生。
在这种思潮的鼓噪下,中国共产党多年来所一直提倡和教导人们的反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包括大公无私在内的集体主义精神,遇到反对,遭到贬斥和受到嘲笑。比如过去我们总是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该比喻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说集体与个人相比,集体比个人重要,只有集体富裕了,个人才富裕,是反映了一种集体主义的精神和思想,是要求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并没有也绝不会有只要集体不要个人的意思。
2003年《世纪行》第6期竟然刊载这样的文章,说这是“一句宣传了几十年的常识性错误”。该文讲1961年春天,当时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站山西分社的记者,听到一位分社农民记者向一位农村部副主任说什么:“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这话不对。天下哪有大河有水小河才满的事呢!不都是小河有水大河才满的吗?以后不要这么说了。”那位副主任说:“你说得好。”但是,该文讲,当时非但没有改变说法,反而这句常识性错误的话在当时的“普及率之高是少有的”。按照文章作者的意思,正确的话应该是这样说: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也就是说,应该是先个人后集体,只有个人富有了,集体才富有!
 但是,该文作者偏偏忽略或者忘记了列宁讲的一个最普通不过的道理:“比喻不是证据。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这是无可争辩的、人所共知的道理。但是,我们仍不妨把这些道理重提一下,以便更清楚地看到任何比喻的界限。”(《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639页)
我们比喻姑娘们长得漂亮,说长得像“花儿”一样。实际上,人真成了花,岂不糟糕了吗?人是高等的动物,而花再美丽,可毕竟是低级的植物呀!
其实,农民记者和山西分社那位先生,说的并不对!请问,小河的水是哪里来得呢?假如地下水都没有了,包括太平洋在内的所有海洋也没有水了,你小河还有什么水?说到底,是有更大的河里有水,你小河才有水。我们把大洋称为大河不为过吧!凡是水多、水大就叫河;江、河、湖、海、洋;湾、沟、渠、溪、汊不也都是有水吗?多水为大河,少水为小河,这在科学上又有什么错呢?

我们的某些民法学家,在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在反对、贬斥和嘲弄包括大公无私在内的为集体、为国家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方面,他们是自觉地和积极地加入了这个队伍的,在这个方面,他们是不甘落后的。他们在腐蚀和毒害青年方面,是起了很坏的作用的。
证据何在呢?
这里暂且先不说有的学者是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批判所谓“国家主义”的。
请先看他们在反驳我们的文章和讲演中是如何说的吧!

某著名大学民法教授在给学生的讲演中说:我们的“最后结果,我们失败了。我们败得一蹋糊涂,我们彻底惨败了。惨败的标志是什么?我们国家要崩溃了!这样一个‘均贫富’的结果,这样一个‘一大二公’的结果,大公无私的结果,我们整个国家垮了!所有的这样一些人,统统变成了穷人。”
他说:“我们思想觉悟高了。高到哪个程度呢?我们每个人都不是为我们自己而活的。我们是为一个理想,为一个目标,为集体,为国家而存在。但是这一点在我们的这个时代是做不到的。没有办法做到。你强迫他去做,他表面给你做,实际上就导致一个惩罚:你让我首先政治上说假话。你不让我说真话我就只能说假话。好,你否定我个人利益的追求,那我对抗的态度就是懒惰、浪费。我出工不出力,大锅饭就是这样。所以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基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们人民的思想觉悟,导致的是这样一个结果。”

请看,他说我们“大公无私的结果,我们整个国家垮了!”他还所,“但是这一点(为一个理想。为一个目标,为集体,为国家而存在。)在我们的这个时代是做不到的。没有办法做到。”

这不仅仅是对于作为反映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和精神本身的“大公无私”和集体主义思想道德的一种玷污,也是对于新中国,包括建国后三十多年在内的我国工人阶级和所有劳动人民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革命运动中,艰苦奋斗,为国家为集体为人民,发扬大公无私精神,发扬共产主义风格的一种污蔑!是对于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而献身的无数英烈的一种莫大玷污!同时也是对于我国人民群众思想觉悟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污蔑和中伤!

早在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这样说:“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情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学习和培养这些革命精神,并不需要多么好的物质条件,也不需要多么高的教育程度。我们不是靠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上述的革命精神参加革命到现在吗?从延安到新中国,除了靠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外,不是靠这些宝贵的革命精神吸引了全国人民和国外友好人士吗?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否则,我们自己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还怎么能教育青年,还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坚持用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指导整个工作;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提倡和表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服从组织’,‘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现在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有人居然对这些庄严的革命口号进行‘批判’,而这种荒唐的‘批判’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抵制,居然还得到我们队伍中一些人的同情和支持。每一个有党性、有革命性的共产党员,难道能够容忍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吗?”(《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6页)
你们不是满口声称拥护邓小平的吗?为什么这里倒反对起他来呢?为什么对于包括大公无私在内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进行荒唐的批判呢?

邓小平1978年10月11日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说:“进行这些改革是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所在,否则,我们就不能摆脱目前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的落后状态。中央相信,为了社会主义的利益,为了四个现代化的利益,全国工人阶级一定要在这些改革中起大公无私的模范先锋作用,……”“ 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认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意 义,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管理、技术、文化水平。工人阶级要发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严守纪律、服从调动、爱厂如家的光荣传统,……”和“工会要教育工人艰苦奋斗、大公无私、严守纪律、服从调动、爱厂如家,工会干部自己就必须在所有这些方面都成为模范。”(《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6、138页)
1979年11月2日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会议上的报告中,邓小平说:“现在我们提出选拔接班人,有个好的条件,就是人们的政治面貌清楚了。叶剑英同志在国庆讲话里,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坚决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是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三是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胜任工作的业务能力……要忧国、忧民、忧党啊!要看到这是个带根本性质的问题。我们有正确的思想路线,有正确的政治路线,如果组织问题不解决好,正确的政治路线的实行就无法保证,我们向党和人民就交不了帐。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22页)
 在1980年3月12日他还说“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乏。一般资本主义国家考法官、考警察,条件很严格,我们更应该严格,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按道理,军队的干部应该比较合格。这方面军队可输送一大批干部。”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86页) 
在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回答提问时,当格隆瓦尔德(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问:“中国共产党一直教育人民要大公无私,为人民服务。现在经济改革,你们教育人民要致富,出现了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你们准备采取什么办法解决这些问题? ”邓小平对此并没有否定,他回答:“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这些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可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但是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这些消极现象。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8页)
还有更多,但是,已经够多的了!
  
请问,那些口口声声拥护改革开放和保卫改革开放成果的民法学家,你们为什么老是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唱反调呢?他总是教导人们要大公无私,对于干部、对于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还特别要求大公无私;对于那种所谓批判大公无私的状况不能容忍,他强调指出: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否则,我们自己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还怎么能教育青年,还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

对于“大公无私”,这里只是作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的表现和反映的一种说法或代名词,严格讲起来,并不很科学,只不过大家都认可了,都习惯这样说了,为了不给群众的积极的热情泼冷水,也就没有太大的必要予以纠正。
其实,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时候,曾经作过这样的评论,他说:“公是对私来说的,私是对公来说的。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过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
但是,少数民法学家是从来不讲公私兼顾,不讲先公后私,而是只讲私,不讲公的。他们讲,民法就是私法,是纯粹的私事,甚至说,公法领域的财产不关他们的事儿!
毛泽东在评论那本《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时候,还说过下面的说:“我们要教育人民,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集体,为了后代,为了社会前途,而努力奋斗。要使人民有这样的觉悟。教科书对于为前途、为后代总不强调,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常常把物质利益的原则,一下子变成个人物质利益的原则,有一点偷天换日的味道。他们不讲全体人民的利益解决了,个人的利益也就解决了;他们所强调的个人物质利益,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这种倾向,是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队伍中的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的表现。历史上许多资产阶级革命家英勇牺牲,他们也不是为个人的眼前利益,而是为他们这个阶级的利益,为这个阶级的后代的利益。”“这本书很多地方一有机会就讲个人物质利益,好像总想用这个东西来引人入胜。钱能通神。这本书没有体系,可是在这一点上却有体系。他们说这个问题和个人物质利益有关,那个问题也和个人物质利益有关。似乎离开了个人物质利益,就什么事也办不成。” “教科书说,个人利益和全民利益的‘这种结合是用按照社会成员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贯彻个人物质利益的原则来实现的’。这里没有讲必要的扣留,而且把个人利益放在这种结合的第一位,就把个人物质利益的原则片面化了。”“社会主义社会要有‘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精神鼓励’拿老子的话来说,就是要‘尚贤’,但‘尚’过了头,也像‘物质鼓励’过了头一样,会变成个人主义。……把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绝对化起来,一定要出毛病。”“赫鲁晓夫一直到现在强调物质刺激,可以预计,一定会走到自己的反面。他开了很多支票,高薪阶层当然满意,广大工人农民要求兑现而不能兑现的时候,就会走到强调物质刺激的反面。”“斯大林时代过分强调集体利益,不注意个人所得;过分强调公的,不注意私的。现在走到反面,又过分强调个人物质利益,不大注意集体利益。这样强调下去,又一定走到自己的反面。……教科书把物质刺激片面化、绝对化,不把提高觉悟放在重要位置,这是很大的原则性错误。”“物质利益是一个重要原则,但不是唯一的原则,总还有另外的原则。”“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他们现在强调的是个人、暂时、局部的利益,不强调集体、长远和全局的利益。”“要讲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像他们那样强调个人物质利益,不能把人引向‘一个爱人,一座别墅,一辆汽车,一架钢琴,一台电视机’那样为个人不为社会的道路上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果只看到足下,不想到前途,不想到远景,那还有什么千里旅行的兴趣和热情呢?”(《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200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国史研究会学习资料,第274—275、275、277、279、280、281、286—287页)
在少数民法学家的心目中,既置邓小平的正确论述于不顾,更是反对乃至仇视毛泽东思想!
我们千万不要以为民法学家是在科学地理解大公无私,他们的谬论与毛泽东的评论是正相背离的,是相差十万八千里!
毛泽东是正确、科学地阐述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概念,是正确分析“大公无私”这个概念本身所具有的片面性的,是提倡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他是唯物辩证法的大师;而少数民法学家正是代表了另一种片面性,是只要个人、不要集体的片面性和绝对性,是提倡个人主义的,是离开集体和国家的个人,他们是形而上学的信徒。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们为什么说:“个人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个人,而是为集体、为国家。这就是我们的意识形态,这就是‘社会主义’”呢?为什么说“最后结果,我们失败了。我们败得一蹋糊涂,我们彻底惨败了。惨败的标志是什么?我们国家要崩溃了!这样一个“均贫富”的结果,这样一个‘一大二公’的结果,大公无私的结果,我们整个国家垮了!所有的这样一些人,统统变成了穷人”?
难道我们提倡为集体、为国家错了吗?为集体和为国家就是不为我们个人吗?这个国家和集体与构成它的每一个个人是对立的吗?我们“整个国家垮了”是在什么时间跨的?还是什么“为集体、为国家”和“大公无私的结果”造成国家跨的?这不是纯粹的胡说八道又是什么?

这位民法学家还说:“不是社会主义这种理论有错误,而是我们用错了时间,用错了空间,时空出了问题。这种理论只能建立在一个高度集体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我们思想觉悟高了。高到哪个程度呢?我们每个人都不是为我们自己而活的。我们是为一个理想,为一个目标,为集体,为国家而存在。但是这一点在我们的这个时代是做不到的。没有办法做到。而当我们要承认私的合理性的时候,每个人都去追求自己最大化利益的时候,差别就出现了,竞争就出现了。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你的智力、你的勤奋态度、你的机会、你的冒险精神,所有这一切再加上各种复杂因素,决定了人与人之间财产的多寡。这不可能是均等了。所以小平同志说,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然后带动我们大家一起来走向共同富裕。”“初级阶段是什么?我们的思想觉悟还不高,广大人民群众不可能有高的集体主义。懒人还是很懒的,不是劳动是第一需求,不对。我要挣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实行这种竞争的机制,保护个人利益发展。就是这样。我们党中央提出来的就是这样。那么现在提出穷人富人这个问题,我们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应当不是把有产者变为无产者,而是要把我们的无产者变成有产者。”
请问这位民法学家,难道提倡集体主义就不是为自己活着吗?难道社会主义的集体不包括该集体中的每个成员吗?那还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吗?那不简直成了黑社会和强盗团伙了吗?甚至连黑社会和强盗团伙也不如!
假如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你们所理解的“高度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之上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岂不永远是空想吗?假如按照你们的逻辑,我们现在要么只能搞资本主义;要么搞名义上的社会主义,实际上的资本主义,这不就是资改派们“打左灯向右转”的阴谋吗?难道这不是公开反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是什么吗?

毛泽东说“历史上许多资产阶级革命家英勇牺牲,他们也不是为个人的眼前利益,而是为他们这个阶级的利益,为这个阶级的后代的利益。”
实际上,个别民法学家的思想灵魂,不仅没法与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一般工人和农民相比,也没法与资产阶级革命家相比,就与我国封建时代正直的知识分子相比,也显得非常的渺小和极端的自私。
西汉初年的贾谊,在《治安策》中还提出过“国尔忘家,公尔忘私”(《汉书•贾谊传》)的思想;宋朝的范仲淹,还提出过“先天下而忧而忧,后天下而乐而乐”(《范文正公集•岳阳楼记》)的思想;明朝的顾炎武,还提出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日知录•正始》)的思想。我们民族的这些正直的知识分子,离开今天,多则2174年,少则314年之久了,可是他们的思想境界,21世纪的今天起草物权法的所谓著名民法学家、民法大师乃至民法泰斗们,能比得上吗?

被法学界所一向推崇的《法国民法典》,又叫《拿破仑法典》,它的主持制定者是拿破仑,他曾经说过:“爱国是文明人的首要美德。”和“人类最高的德是什么?那就是爱国心。”古希腊思想家欧里庇德斯还说过:“离开祖国的边界,还有什么别的比这更悲叹的事情呢?”那些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们,那些窃取了国家大量财产后逃往国外的贪官污吏和黑心企业主们,对照上述名言,他们还有一点做人的美德吗?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个人如果只想到自己,因而只爱他本人的话,他就再也感觉不到什么快乐了,他冰冷的心再也不会被高兴的事情打动了,他的眼睛,再也不会流出热情的眼泪了,他对任何东西都不喜欢了;这可怜的人既没有什么感觉,也没有什么生气,他已经死了。”

那些只想到自己的物权法草案的极少数民法学家,认为自己那个物权法就是一切,它可以使自己的英名流芳百世!难道他们不正是卢梭讲的那种人吗?至于国家财产的流失,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至于社会的稳定,至于政治的安定,就统统不去考虑了。
人大常委会去年一旦没有把物权法列入今年的两会议程,他们不就是气急败坏,感觉不到其他的快乐吗?除了自己起草的那个物权法外,他们那颗冰冷的心不就是再也没有高兴的事情打动吗?他们的眼睛,除了被激怒以外,不是再也不会流出热情的眼泪了吗?他们一旦闻到反对自己那个物权法草案的信息,不是马上就失去了理智吗?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虚荣、傲慢、霸道和疯狂报复的心态,不是在全国人民面前表露得淋漓尽致了吗?

为物权法草案辩护的人,一再为他们那个物权法草案没有违背我国宪法辩护。
请看,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清楚明白的规定着:“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那位民法学家不是声言“我们是为一个理想,为一个目标,为集体,为国家而存在。”“但是这一点在我们的这个时代是做不到的。没有办法做到。而当我们要承认私的合理性的时候,每个人都去追求自己最大化利益的时候,差别就出现了,竞争就出现了”吗?
他不是说这样做导致“国家要崩溃了!这样一个‘均贫富’的结果,这样一个‘一大二公’的结果,大公无私的结果,我们整个国家垮了!所有的这样一些人,统统变成了穷人”吗?
难道他们的上述言论还没有违背我国宪法第24条吗!
这就是说,他们不仅违背我国宪法的其他条款,他们的言论还直接违背了我国宪法的第24条!他们能抵赖得了吗?

在这里还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出于和平演变战略的需要,打着非意识形态化的幌子,从来就没有中断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顺便想起,我们国内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不是也有学者经常讲什么什么意识形态味道太浓吗?其实说这种话的本身难道不就是“意识形态”话语吗?)他们坚持沿袭并发展了1951年美国情报机关撰写的《行事手册》,即《十条诫令》,其中第1条:“尽量用物质来引诱和败坏他们的青年,鼓励他们藐视、鄙视、进一步公开反对他们原来所受的教育,特别是共产主义教条。替他们制造对色情奔放的兴趣和机会,进而鼓励他们进行性的滥交。让他们不以肤浅、虚荣为羞耻。一定要毁掉他们强调过的耐劳精神。”第9条:“要利用所有的资源,甚至举手投足,一言一笑,都足以破坏他们的传统价值。我们要利用一切来毁灭他们的道德人心。摧毁他们的自尊自信的钥匙,就是尽量打击他们刻苦耐劳的精神。”(见《参考消息》,2001年7月24日,转自《政治学研究》2001年第3期)

请问,你们这种反对“为国家”、“为集体”和大公无私的主张与西方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还有什么区别?
按照邓小平的意思,你们这不是在建设社会主义,而是在反对和抵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你们这不是明明在对抗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抗“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团结互助”的精神吗!难道你们不正是在胡锦涛同志提出社会主义荣辱观之后不久,马上在发表的文章中和在举办的讲座中,写和说本文引用的那些话的吗?
你们不是有人写文章说,“谁的财产谁保护”吗?
假如我们社会“各人顾各人”了,还有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政干部中不断蔓延的腐败现象,与你们这种主张的宣传难道能脱得了干系吗?
目前我国社会风气的败坏,难道与你们反对、嘲讽和玷污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污蔑和嘲讽“为国家”和“为集体”以及“大公无私”的思想道德能脱得了干系吗?
不是有人宣扬过什么“告别革命,拒绝壮烈,躲避崇高,渴求堕落”吗?不是有人写文章称“我是流氓我怕谁”吗?不是有人写了反驳的文章,说“你是流氓谁怕你”,竟然不能发表吗?在思想道德方面,特别是在为政之德方面,不是还发生过为追求升官发财,竟然雇凶杀自己的同僚吗?所有这些,与你们所鼓吹的不为集体、不为国家,只为自己的思想道德能说没有联系吗?                                                                                                                                                                                                                                                                                                                                                                            

为国家、为集体和“大公无私”的思想道德永放光芒!
请让我们聆听马克思主义者是如何对待公与私、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吧! 
马克思在1835年8月12日中学毕业时写的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其中这样写道:“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会彼此敌对、互相冲突,一种利益必定消灭另一种利益,相反,人的本性是这样的: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的学者、伟大的哲人、卓越的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的、真正伟大的人物。
历史把那些为共同目标工作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称为最伟大的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宗教本身也教诲我们,人人敬仰的典范,就曾为人类而牺牲自己——有谁敢否定这类教诲呢?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459—460页)

尼古拉 . 奥斯特洛夫斯基是这样说:“只为家庭活着,这是禽兽的私心;只为一个人而活着,这是卑鄙;只为自己而活着,这是耻辱”。他在《钢铁是这样炼成的》一书中这样写道:“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是应当这样度过的: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临终的时候能够说:我整个的生命和全部的力量,都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必须抓紧时间生活。一场暴病,或者一次横祸,都可能使生命终结。”(尼古拉 . 奥斯特洛夫斯基著、梅益译:《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10月第5版,第278页)

我国杰出的新闻工作者、共产党员邹韬奋说的好:“一个人光溜溜的到这个世界上来,最后光溜溜的离开这个世界去,彻底想起来,名利都是身外物,只有尽一人的心力,使社会上的人多得他工作的裨益,是人生最愉快的事情。”
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在自己的日记中写道:“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

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思想道德传统的“天下兴旺,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是中华民族之所以存在、繁衍、发展和进步的永远的精神源泉!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一切当代有志气有出息的青年人反对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抵制和平演变的精神武器!

一生实践为人民服务,实践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大公无私精神的无数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们,诸如:雷锋、张秉贵等为人民服务完全、彻底和一团火精神,向秀丽、邱财康等为国家财产而牺牲自我的精神,王进喜、孟泰等为祖国建设事业的铁牛精神,刘英俊、王杰等革命军人的“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焦裕录、孟繁森等执政为民的精神……
他们是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代表,他们是实践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是他们代表了中国社会的良心,是他们铸造了中华民族的灵魂,是他们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高尚精神,不管经过多少年多少代,他们必将永远激励着中国共产党人和所有善良的中国人民奋勇前进!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显然,前者指的就是生产关系的革命,就是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后者指的就是意识形态革命,就是消灭私有制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

  1917年10月列宁说:“我们不知道,我们胜利后是不是还会出现暂时的反动时期,暂时的反革命胜利时期,这不是没有可能的,所以我们胜利后一定要挖上‘三道战壕’开防止这种可能性。”(《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365页)1918年6月列宁说:“在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旧社会之间并没有一道万里长城。革命爆发的时候,情形并不象一个人死的时候那样,只要把尸体抬出去就完事了。旧社会灭亡的时候,它的尸体是不能装进棺材、埋入坟墓的。它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列宁全集》第34卷,第381页)1918年10—11月列宁写道:“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着复辟希望,并把这种希望变为复辟尝试。被推翻的剥削者不曾料到自己会被推翻,他们不相信这一点,不愿想到这一点,所以他们在遭到第一次严重失败以后,就以十倍的努力、疯狂的热情、百倍的仇恨投入战斗,为恢复他们被夺去的‘天堂’、为他们的家庭而斗争,他们的家庭从前过着那么甜蜜的生活,现和却被‘平凡的贱氏’弄得破产和贫困(或者只好从事‘平凡的’劳动……)。而跟着剥削者资本家走的,还有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世界各国几十年来的历史经验证明,小资产阶级总是犹豫不决,动摇不定,今天跟着无产阶级走,明天又因革命遭到困难而害怕起来,因工人遭受初次失败或挫折而张皇失措,他们心慌意乱,东奔西跑,叫苦连天,从这个营垒跑到那个营垒……就象我国的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那样。”(《列宁全集》第35卷,第255页)

毛泽东在上世纪1956年11月15日就曾经说过,我看有两把“刀子”:一把是列宁,一把是斯大林。现在,斯大林这把刀子,俄国人丢了。列宁这把刀子现在是不是也被苏联一些领导人丢掉一些呢?我看也丢掉相当多了。记得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人们普遍相信的预言,即苏联将会是“卫星上天,红旗落地”,这个预言不幸言中了,在莫斯科上空飘扬了七十四年的红旗换上了沙皇的红白蓝三色旗,美国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得手了,杜勒斯们如愿以尝了。
苏联和东欧社会性质的演变,充分验证了列宁和毛泽东的科学预见。

鲁迅说得好:“帝国主义和我们,除了它的奴才之外,那一样利害不和我们正相反?我们的痈疽,是它们的宝贝,那么,它们的敌人,当然是我们的朋友了。”(《南腔北调集•我们不再受骗了》)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就是我们的法宝,而不为集体、不为国家、只是为自己的个人主义就是我们的痈疽!                                         

我们应该认真实践周恩来同志所说的“把我们的全部身心放在共产主义事业上,以人民的疾苦为忧,以世界的前途为患”,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的要求,认真改造自己的世界观,牢固树立以为人民服务的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批判不为集体、不为国家,只为自己的各种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把自己培养成一个具有“大公无私”的精神,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到底的坚强战士!

一切实践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为祖国、为人民和“大公无私”精神的英烈们将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
为了社会主义祖国繁荣富强而奋斗的人们必将战胜国内外一切敌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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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献田
巩献田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