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反腐败制度体系
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反腐败制度体系
——访上海财经大学资深教授鲁品越
鲁品越,男,1949年生,安徽芜湖人,198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研究生班。现任上海财经大学资深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第二届高等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奖、首批上海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突出贡献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法论”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多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负责人。发表文章数百篇,出版专著10部、译著2部。三项论著获教育部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三项论著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著作《深层生成论——自然科学的新哲学境界》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资本论〉与当代世界》被列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使命,肩负人民的重托,进行了伟大的反腐败斗争。我们正在“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人类历史上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制度体系正在我国形成。为了更深入地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理层面,深入探讨腐败现象的发生机理与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建设,我们专访了承担相关课题研究的上海财经大学资深教授鲁品越老师。
一、反腐败是旧制度不可能解决的千古难题
▲(采访者简称▲,下同):鲁老师,您好!感谢接受专访!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一直是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经过新时代十多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问我们党为什么如此重视反腐败斗争?
●(被采访者简称●,下同):反腐败斗争不仅要出于人民在道义上对腐败分子的义愤来理解,更要站在党的历史使命的高度,从新时代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来理解。2012年,习近平担任总书记的第一时间就通过中外记者向全中国全世界庄严宣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到党的二十大,这个奋斗目标进一步明确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反贫困与反腐败斗争是实现这一伟大目标最实在、最基础的两大抓手。反贫困的脱贫攻坚战直接造福于民,为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确立新的起点;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则是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这一伟大目标提供政治保证。由此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明确指出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后,接着就庄严宣告:“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段话可以看成中国共产党新时代反腐败的政治宣言,能否做到是决定能否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能否完成带领中国人民完成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命门”。尤其是在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霸权主义势力环伺中国的严峻国际形势下,反腐败的成败将是决定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腐败分子不仅是道德败坏的人类垃圾,更是祸害中华民族的历史罪人。不打赢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人无法向中华民族交代,无法向中国人民交代,无法向子孙后代交代。这是反腐败斗争的深层意义之所在。
▲:反腐败斗争的确非常必要,既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是关系国家民族历史命运的重大问题。但是解决起来难度非常大,是历史上的所有社会和当今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难题。从学理的高度来看,为什么消除腐败现象如此困难?衡量反腐败是否成功的标准又是什么?
●:反腐败的确是人类社会的千古难题,因为腐败风险总是与公共权力相伴而生。英国社会学家迈克尔·曼说过,“社会是由多重交叠和交错的社会空间的权力网络构成的”。任何社会必须建立一套公共权力系统,否则会陷入无休止的混乱。而公共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出于公义造福社稷苍生,也可出于私欲祸害国家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拥有权力,就有被腐蚀的风险。”腐败与权力身影相随,贯穿人类历史全过程,正像自然界中病毒伴随生命进化史一样,所以解决起来难度极大。通过一场运动一劳永逸地使腐败完全绝迹是不可能的。解决腐败难题的目标是建立强大的反腐败“免疫系统”,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确保国家公共权力体系处于健康运行状态,这是人类迄今尚未完成的伟业。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反腐败制度体系正是这样的伟业,具有彪炳史册的深远历史意义。
▲:请问历史上和当代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都制定了各种反腐败制度和措施,为什么未能成功?
●:历史上治理腐败的各种方法及其成败的经验教训,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之镜。除了社会主义国家之外,一切剥削阶级当权的国家制度(我们统称为旧制度)本身就是压迫和剥削人民的制度,因而具有腐败的本性。这种本性上腐败的制度怎么会反腐败呢?这正是旧制度反腐败制度的固有悖论,也是其必然失败的根本原因所在。
推动旧制度反腐败的力量其实来自人民。首先,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维系剥削阶级统治权力的社会物质财富与文化财富都是人民创造的,直接保护剥削阶级国家的武装力量也要依靠人民。因此旧制度为了维系其统治,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人民反腐败的要求。其次,出于剥削阶级对人民反抗力量的畏惧,人民起义的强大威力使统治者不得不对其压迫与剥削人民的腐败行为作出限制。由此产生了旧制度反腐败的内在矛盾:反映人民的反腐败意愿与维护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的矛盾。这正是阶级斗争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反映。在中国,上述人民创造历史的力量通过同情人民的文化人形成了民本思想,成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产生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观念,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反腐败的社会精神基础。然而,这一民本思想反映在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必然要发生质的变化,这就是反腐败必须以维护封建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为前提。于是中国古代反腐败的历史,既有反映人民意志的民本思想、清官的高尚人格、有价值的反腐举措等中华文化宝贵精神遗产,又有皇权至上、等级特权、以反腐败为由来进行腐败等封建毒素。前者推动了历史进步,而后者注定使这种封建的“反腐败”走向腐败而归于失败。
就中国旧制度而言,由于人民反腐败的愿望形成强大力量,同时出于维护统一政权的需要,中国自汉武帝始就建立了统御全国的反腐败制度体系,朝廷专设“侍御史”以监察百官,全国13个监察区由朝廷直派专职监察官“刺史”,案情直通朝廷。以此为起点,各类反腐政策迭出。东汉法律规定:赃官子孙三代不得为官。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更是用骇人听闻的“剥皮实草”的酷刑来惩处腐败官员:剥下其皮囊并充之以草,立于衙门之前,以示禁诫。其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由于这些制度掌握在封建统治者手中,以维护统治者根本利益为旨归,最后必然失败。以“剥皮实草”酷刑为例,明太祖本想自此之后贪官绝迹,然而事实却是:此举只能奏效于一时。甚至反腐导致官员奇缺,出现了不得不任命已定罪的贪官以处理反腐公务的荒唐之事。而其失败的根本原因正在于上述主要矛盾:把人民的反腐要求作为手段,而其目的则是维护官僚集团的腐败利益。由此产生了反腐悖论:用腐败来“反腐败”,必然招致更大的真腐败。其具体表现是:掌握“反腐败”大权的监察官员和伺候皇帝的高层宦官,拥有决定其他官员生死命运的大权。他们以反腐为名残害不服从其意志的忠良,迫使众臣畏惧,而被迫对其行贿攀附。“反腐权力”由此逐渐转化为腐败特权。皇帝即便是明君,对此也无良策,导致冤案迭出,何况皇帝本人高度依赖这些权臣与宦官来维系其统治。又如,统治旧中国的国民党为了维护其政权,也曾决心反腐,可是查案过程中发现其腐败源头竟是作为党国政权支柱的四大家族,因此反腐等于消灭国民党政权自身,于是只能草草收场,腐败越演越烈,终被人民推翻。由此可见,旧制度下无论使出怎样的反腐奇招,无一例外都必然导致腐败日益泛滥,最终官逼民反,无法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
资本主义制度下“反腐败”的本质也与此相似。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在资产阶级领导人民群众反对教会神权与封建贵族腐败的斗争中产生的,人民反腐败的意志通过民主和法治得到体现,值得我们借鉴。然而,这种“民主和法治”一旦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最终必然被无孔不入的资本力量所支配。由此产生了资本主义反腐败制度的主要矛盾:呼应人民的反腐败意志与维护资本垄断集团根本利益的矛盾,而后者必占主导地位。于是,资本主义的“反腐败制度”,本质上是资本力量打着“民主和法治”的招牌建立的腐败性制度。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个资本垄断集团为了实现其根本利益,通过一系列“民主与法治”的程序,使“以钱买权”的腐败行为制度化、合法化。其途径是由资本通过政治献金操纵政党选举,通过人民的选票,选出代表各个资本集团利益的各级行政长官与议会议员,再由其推出各级行政官员与法官,进而通过游说产业(lobbying industry)来买通议会与行政官员,使资本力量支配政府决策过程。这种多党选举制衍生出一系列“合法的腐败”,例如下台政客流转于政、商、学三界的“旋转门”,实际上已经成为沟通资本与政府关系的桥梁。
二是各个资本垄断集团打着“制约权力”的招牌来保护其腐败行为。例如,议会的“多党相互制衡”被标榜为“制约腐败”,实质上却是各个政党之间相互要挟的手段,是讨价还价以相互包庇腐败的筹码。一旦腐败案件暴露,则互泼脏水、把水搅浑,使百姓真假难辨,真正的腐败得到保护,清白者却往往受到政治陷害。这种制度使一些长于使用腐败手段来实现其政治目的的政客如鱼得水。专门研究西方腐败问题的西方学者指出:“事实上,腐败的政治家比他们不腐败的同僚更加具有竞争力,因为前者能够在他们的政治生涯中投资他们在不合法市场上所累积的实质性资源和关系网……在与他们‘诚实’同僚之间的竞争中占上风。”再如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被一些人吹捧为“反腐败的最好手段”。但空洞的理论想象一旦付诸现实,其作用恰恰相反。腐败官员会利用其家族成员与亲信,转移隐匿其非法财产,其申报的财产都来源正当。普通老百姓无法调查这些财产复杂的来龙去脉,从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于是“财产公开”成为人们无法辨其真伪的政治作秀,沦为掩盖贪腐的道具。中国台湾当局从1993年起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然而所有大贪官无一由此查出。实践证明,这种申报制度实际上就是掩饰贪腐的装饰品。
由此可见,与封建制度一样,资本主义制度也不可能解决腐败难题。这是由剥削阶级制度本身的腐败性所决定的,这样的制度本质上就是榨取民脂民膏的腐败制度,离开腐败便寸步难行。这是有些人鼓吹腐败是“制度运行的润滑剂”的原因所在。这种制度下的所谓“反腐败”,实质上是面对人民的压力迫不得已而为之,根本目的还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能够从根本上破解反腐败难题的制度,只能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的产生原因与主要表现
▲:的确,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本质上靠一定范围内的腐败来维系,所以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反腐败制度。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还会发生腐败现象?其有哪些表现类型?
●:旧制度本质上腐败,其反腐败是迫于人民的压力。而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上要求消除腐败,因为其代表的人民根本利益与腐败本质上不相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因此,反腐败本来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底色。正因如此,党才得到人民的热烈拥护,推翻了腐败的旧政权,成立了新中国,并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
但是,腐败现象并没有因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而消失,这是因为权力是把双刃剑,“只要有权力,就有被腐蚀的风险”。我们党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必须通过各级干部行使公共权力来实施,可能会遇到企图利用公共权力达到非法目的的国内外社会力量和当权者个人私欲的侵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侵蚀公共权力的社会力量也随之增长。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指出,通往现代化国家的高速发展过程滋生着社会动荡,人们将此称为“转型悖论”。腐败现象也有类似的“转型悖论”:富裕并没有减少人们对财富的贪欲,恰恰相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兴起,滚滚而来的财富增加了人们追求金钱的欲望和腐败的机会。于是经济越发展,腐败现象越普遍、越严重。党的十八大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泛滥已经到了极其严峻的程度,特别是出现了“七个有之”的问题(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严重破坏我们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是在这个历史的关键时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开展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的反腐败斗争。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经过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这些话语振聋发聩,催人警醒。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腐败现象,因其诱因与途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政治性腐败——干部队伍内部围绕职务升迁、争权夺利而拉帮结派的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必须消除党内政治隐患,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如果党的权力被他们攫取、党的领导干部成了他们的代理人甚至自己就搞利益集团,红色江山就会改变颜色。”这类腐败的主题是通过官场关系争夺官位与权力。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用金钱、美色等搞团团伙伙,通过拉帮结派、跑官要官、卖官鬻爵、权权交易、相互包庇、排斥异己、争权夺利、独断专行、官场霸凌,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典型表现是“七个有之”。这些腐败行为破坏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败坏党的声誉,动摇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是腐败之首恶。
第二类是经济性腐败——政商关系、政社关系上的权钱交易式腐败,这是最基本的腐败。资本必须在一定的政策环境下运行,而政策必须由各级干部来执行。于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力图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围猎干部,用金钱、股份、文物珍宝、旅行娱乐、美色等迎合官员所好,以达到承包工程项目、获取政府采购、非法谋取产品批准书与经营许可证、低价获取土地等。这类腐败往往金额巨大,其结果直接危害民生,最为人民所痛恨。“政社关系”上的腐败表现在项目、职称和各类头衔的评审等方面的权钱交易与权权交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4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账,必须坚持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第三类是社会性腐败——官民关系上的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从执行公务上说,各级干部都是人民公仆,其全部工作都是用人民委托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这与其工作和生活中所享受的待遇不可混为一谈。然而,我们一些干部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严重,自以为当了官就高人一等,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只关心自己官位与上级的喜好,只追求能够博得上级眼球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醉心于“作秀”而非“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非“造福一方”。他们在“领导面前卑躬屈膝、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而在下属和群众面前却趾高气扬、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甚至向群众索取钱财,贪污民生款项,接受贿赂作出违背公正原则的裁决等。这类在官民关系上的腐败行为严重破坏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危害极大。
第四类是涉外性腐败——国际交往中的腐败。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霸权主义国家及其盟国以遏制中国发展为目的,千方百计盗取我国的机密信息、知识产权等,用金钱、美女引诱相关人员,随后加以胁迫,不择手段腐蚀他们及其亲属,甚至使其沦为国际间谍,出卖国家利益。我国对外开放的门开得越大,这种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必须用雷霆手段来清除。
以上各类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相互传导、互为因果。政治腐败作为“最大的腐败”,是其他腐败的内因,是腐败的权力源头。政商腐败则是腐败的利益源头。二者相互纠缠,派生出其他各种腐败。而且由于上述“转型悖论”,现代化水平越高,社会越富裕,腐败的形式就会越花样翻新,路径就会越来越隐蔽,反腐败形势也会变得日益严峻。因此,如何从根本上遏制上述腐败,消除腐败的“转型悖论”,成为新时代面临的巨大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必须建立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三、新时代中国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本质特征与基本架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腐败危害性极大,因此必须建立反腐败制度来进行治理。那么,由此产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与剥削阶级社会的反腐败制度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事物的本质特征是由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剥削阶级统治制度的本质是剥削与压迫人民,所以其“反腐败制度”的主要矛盾是:被迫呼应人民的反腐败意愿与本质上维护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的矛盾。这样的“反腐败制度”虽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腐败,但最终必然会因为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而走向失败。与此相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的主要矛盾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反腐败意志与极少数企图通过腐败谋取非法利益的社会集团和个人的矛盾。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反腐败意志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具有压倒性优势,而企图通过腐败谋取非法利益的极少数社会集团与个人则处于人人喊打、处处遇险的危境。这决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本质,是其必然走向成功的根本原因所在。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以坚定的意志与高超的方法,稳扎稳打,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
▲:反腐败制度的本质特征在形成反腐败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具有怎样的作用?由这样的本质特征所形成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基本架构是怎样的?
●:制度的本质决定制度的基本架构,基本架构是制度本质的实践形态与实现路径,其目标是按照制度本质的要求来解决其面临的主要矛盾。因此,制度的基本架构是在贯彻制度的本质、解决其主要矛盾的实践中逐步生成的。由此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基本架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可概述为“一个根本”——通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至上进行反腐败斗争。这个根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本质。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人民要求反腐败,但只有在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强有力的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形成有组织的力量来进行反腐败。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党的领导软弱涣散,哪个地方腐败分子就无法无天,腐败现象就会泛滥成灾。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上下贯通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奉行人民至上的价值观是党的领导力的来源,是立党之本。党的领导不是一把手说了算,而是奉行人民至上的根本宗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领导。
第二个层次是“两个答案”——通过“人民监督权力”和“党的自我革命”来实现反腐败。为了实现广大人民反腐败意志,我们党找到了两个答案。第一个答案是“让人民监督权力”。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一些民主人士希望中国共产党能够经得起执政的考验,不陷入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对此“给出了第一个答案,那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将毛泽东的这一思想提升到新高度,把人民对权力的监督制度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二个答案是将“人民至上”理念制度化为党的思想宗旨和制度体系,进行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自我革命通过思想建党和政治建党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坚持思想建党,把“人民至上”理念内化于心,“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固然十分重要,但是这种监督对领导干部来说毕竟是外因。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必须将“人民至上”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内化于心,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信念作为人生追求的思想境界,从而自觉地进行自我革命,严格要求自己,从内心拒绝腐败。
二是坚持政治建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用党内法规体系持之以恒地正风肃纪,对腐败现象零容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第三个层次是“三大机制”——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净化执政主体,培育反腐败主体对腐败的“免疫机制”。怎样把上述“一个根本”和“两个答案”落实在干部为政行为中,使反腐败斗争制度化?我们知道,任何制度都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设计的实践操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深刻剖析,得出了反腐败斗争的三层目的:一是震慑腐败分子,使其“不敢腐”;二是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使其“不能腐”;三是培育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使其“不想腐”。由此构建起干部队伍对腐败的三层免疫机制。
第四个层次是纠正“四风”,清除滋生腐败的社会土壤,建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三不腐”是净化执政者主体,而纠正“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则是净化侵蚀执政主体的腐败的社会环境。一旦人们对这“四风”习以为常,熟视无睹,腐败现象就会自然而然地发生。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来看待那些日常“小事”背后的“大事”:“收受礼品、滥发奖金,摊派商品、公费旅游,江湖结义、投桃报李,购物卡、消费券四处发送,等等……虽然这些似乎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但面广量大,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其危害不可小视……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这样既能净化社会风气,又能促进反腐倡廉。”通过“中央八项规定”来反对“四风”,打响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炮,从而在社会风气上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创造了客观条件。
上述四个层次中,“一个根本”和“两个答案”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方法论体系的总纲,贯穿反腐败制度总体。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大机制”,则是对执政主体的建设,建立起对腐败的三层免疫机制。纠正“四风”的作风建设是消除产生腐败病毒的社会环境。这四个层次构成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方法论体系的总体架构,使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坚定的反腐败意志在错综复杂的反腐败斗争中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具有压倒性优势,从而确保反腐败成功。
四、反腐败的中心环节: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三不腐”制度体系
▲:在上述总体架构中,建立广大干部的“三不腐”免疫机制至关重要。那么,如何建立实现干部“三不腐”的制度体系呢?
●:建立“三不腐”制度体系非常重要,它使“一个根本”和“两个答案”通过一整套制度在执政主体上得到实现,是反腐败制度总体架构中的中心环节。其目的是对腐败行为的相关主体设立三道反腐关卡。“不想腐”是思想品质的制度关卡,“不能腐”是权力运行过程的制度关卡,“不敢腐”是监察查处的制度关卡,由此实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三者各有其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难题,而能否克服这些难题成为决定反腐能否成功的关键。
▲:那么,这三道关卡的制度所要解决的矛盾和难题是什么?又是怎样来解决的?
●:我们从“不敢腐”的制度谈起。如果掌权者在主观上“想腐”,而且在权力运作过程中又“能腐”,那么其最后一道防线就是他敢不敢腐,其取决于干部掂量以权谋私的后果。因此,实现“不敢腐”的制度主要是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者、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大至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464.8万余件,处分457.3万人,追回外逃人员至少11946人,追回赃款约477亿元。反腐力度之大,举世罕见,取得了人民拍手称快、使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的对腐败的压倒性胜利。
建立这种使有腐败之心者不敢腐的主要制度,就要建立对腐败行为的全方位、无盲区的监察体系。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下最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身居高位的大贪不除,直接危害国家政权和社会全局;百姓身边的“小贪”不除,则恶化社会风气,直接影响党的形象。二是建立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监察机制,“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习近平总书记根据丰富的治理经验和深入的调查研究,指出了监察工作的症结:“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为此,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保证党中央通过中央纪委对全国纪委体系的垂直领导,打破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网、利益关系网。三是建立制度化的巡视机制,严格管控巡视机构与被巡视单位的非必要往来。同时开展党内外监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数字监察”“智慧监察”建设,做到每报必查,追究到底。建立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实施严格的离岗离任审计,等等。采用现代数字技术,使可能产生腐败的公务活动留下电子轨迹,由此形成悬在腐败分子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形成“不敢腐”的监察制度体系。
而“不敢腐”的监察制度建设面临的难题是:监察权是双刃剑,既是反腐利器,也可能成为搞腐败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是把双刃剑,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行使权力必须十分谨慎,严格依纪依法。”因此“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在严厉打击腐败分子的同时,还要珍爱广大干部。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因此,严管干部不敢腐,本身就是对干部的爱护。各级纪委在严查腐败现象的同时,也要对党组织和干部个人负责,反复核实事实,既不能放过一个腐败分子,也决不能冤枉一个好干部。
▲:那么,如何建立“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其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与难题是什么?
●:建立“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就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如果说权力监督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不敢腐”的机制,那么权力运行制约体系的主要目的则是建立“不能腐”的机制,消除钻制度漏洞以权谋私的机会。为此,需要对各个领域腐败现象发生的过程进行深入分析,找到腐败的发生规律,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约束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各领域的“不能腐”制度;填补制度漏洞,防范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
第一,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项目审批、评奖评优等方面的制度,杜绝“打招呼”“权利交换”、事前和事后的利益输送,并且通过出榜公示,接受人民监督。这一套制度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创,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上述过程中的腐败。
第二,在政商交往领域,要堵塞政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发生空间。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党员、干部既要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主动排忧解难,又要坚守廉洁底线。“亲”是指在执行公务上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而“清”则指在个人利益关系上清清白白。为此,要严格实施民主集中制,不能少数人说了算。干部要通过自己的廉洁行为感化民营企业家,而不能利用权力从企业家手中得到好处。要对行贿受贿同时治罪,既要严惩用金钱美色围猎党的干部的不良企业,更要严惩要挟与诱导企业向其行贿的干部。
第三,在民生领域,要通过电子技术体系严格记录和调查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医保资金、养老资金等政府财政资金的流向,严防各个环节发生腐败,开通群众举报渠道,严惩小官大贪。至于在对外关系领域,必须实行更为严密的监督,以确保国家安全为底线。
设置“不能腐”机制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制度的严格性与充分调动干部的创造性、能动性的矛盾。制度周全严密,刚性强,自由裁量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不能腐”。若过度,会阻碍富有进取精神的领导干部果断决策施策,大胆探索尝试;反之,制度预留的自由裁量权过宽,则会为腐败提供制度漏洞与空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解决这个矛盾的科学方法论。
一是严字当头,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权力运行制约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打折扣,防止给腐败制造机会。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须切实执行,不能寻找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秆做的,那也不行。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所以,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
二是严惩对反腐败政策的消极抵制——庸政懒政怠政。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一些品质不好的干部失去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于是用庸政懒政怠政消极抵制反腐败斗争。一些干部懒于调查研究,理由是避免吃喝;遇事踢皮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理由是干事越多,腐败嫌疑越大,不如“躺平”,实际上是因为没有腐败空间而不愿干。对群众急事难事耍官腔拖着不办,认为自己不搞腐败就无过可查。这种懒政怠政本身就是腐败,必须严肃处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敢于担当作为,这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把严管和干事创业分割开来、对立起来,把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归咎于从严管理,这是不对的。从严管理干部是对干部真正负责,干部要领悟到党组织的良苦用心,习惯于在严格管理中工作生活,切不可把严格管理当成逃避责任、消极怠工的借口。”
三是对干部的“严管”要与“厚爱”相结合。严管是出于对干部的厚爱,在严管的同时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请您谈谈如何建立“不想腐”机制。这是不是反腐败的最高目标?
●:是的!如果说“不敢腐”“不能腐”机制是外在的制度约束,那么“不想腐”则是干部自身对腐败的自觉抵制,这是反腐败的最高目标。那么,如何通过制度来实现“不想腐”呢?有人用西方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分析方法,认为通过建立廉政基金来“高薪养廉”,使干部觉得腐败得不偿失,从而“不必腐”“不想腐”。这是违背事实的主观臆断。大量事实表明:腐败并非因收入太低所致。不少腐败分子非法所得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这是任何“高薪”都无法相比的,反而促成其宁愿放弃高薪而腐败。而且用额外的“廉政基金”来购买干部“廉洁”,就等于承认干部“廉洁”是人民需要花钱购买的商品,而不是干部的本分。这背离了党的宗旨,会疏离党群关系,反而诱导公职人员出现特权观念,产生官僚主义。
干部腐败的真正原因并非物质生活压力,而是信仰缺失,忘记了我们党的初心使命。要使干部“不想腐”,不是用“高薪”之类的利益来引诱,只能通过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来达到。一是要树立“人民至上”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时时刻刻不能脱离人民。二是要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认识到手中权力的所有权属于人民,是人民委托自己行使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把承担历史重任,用人民委托的权力带领人民群众投身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作为自己人生的最大幸福。世界观、权力观、人生观正确就会自然地不想腐。干部的个人利益只能按照对人民的贡献大小,由党和国家按照已经制定的政策和制度来作出安排,而决不能通过干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实现。这正像财务人员经手的钱千万百万,也不能取其中一分一厘。所以手中的权力与自己享受的待遇必须各行其道,不能纠缠不清。
建立“不想腐”的制度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党的初心使命与社会流行的错误思潮和不良风气的矛盾。一些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共产主义理想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社会上泛滥,导致某些干部产生理想信念的动摇;社会上“四风”流行,公开的“小腐败”泛滥成灾,使一些干部将腐败行为看成人之常情;由于市场经济必然要有资本的参与,不法资本会利用各种金钱美色对党员干部进行“围猎”,使一些干部逐渐陷入其腐败圈套最终不能自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了解决这些难题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立足中国与世界历史事实,深刻理解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取代的科学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决根除“四风”,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对违背“八项规定”的行为零容忍,由此建立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和党内的政治生态,使“不想腐”成为社会常态;建立常态化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坚持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这是坚持“不想腐”高尚品质的实践根基。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绝对不能通过权力从商界得到物质利益。全体干部务必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牢记在心,珍惜自己为人民和祖国奉献人生价值的机会与声誉,努力达到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我将无我”的崇高精神境界。
腐败现象是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痼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解决这个千古难题作出了伟大的贡献。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必将是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即使腐败现象基本消除,反腐败斗争也松懈不得,因为只要有权力就会有产生腐败的可能,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5年第3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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