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献田:签名上书185名学人静盼回音

作者:巩献田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415

巩献田:签名上书185名学人静盼回音

                ——“国企改制”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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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的呼吁书

我们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发出的一封有185人签名的呼吁书(见文末附),已经将近四个多月过去了。我们在耐心地等待着回音……

在我们签名的185人中间,有的是九届全国人大的代表,有的是全国或北京市某个学会的负责人;有的是共产党员,有的是共青团员;有的是北京高校的教授、博士生指导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有年近70岁的老人,有的是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还有本科生;大多是研究和教授法学的,有的是研究哲学的,经济学的……

一、我们为什么发呼吁书

1、理论上的争论由来已久

关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且一直继续进行着,可以说一天也没有中断。有大批出版的书籍报刊,甚至还有冠以“经济科学大论战”之类题目的丛书一直在出版可以为证。我们认为这场争论绝对不是改革和反对改革之争,而是为什么改革,如何改革,改革的领导和主力是什么,以及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之争,总而言之,是改革的方向之争。

改革之争反映在学术界,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之争。在1994年3月笔者参加的一次西方经济学研究会上,当时已经94岁高龄的北京大学陈岱孙教授就告诫过大家,要正确对待西方经济学。他说:“对于西方经济学,我们一度进行过盲目的批判;现在又存在着一种危险,即盲目的推崇。盲目推崇会带来很大的问题。”(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页)在1995年他在为丁冰教授主编的《现代西方经济学说》的序言中,再次提醒大家要克服对于西方经济学的盲目崇拜和照抄照搬,要警惕把谬误当作真理加以接受,他写道:“我们面临的危险有两个方面,一是西方经济学对青年学生和青年知识分子心灵的毒害,二是西方经济学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方向的误导。弄得不好,西方经济学这两个方面的影响都可能产生悲剧性的后果。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比苏联东欧落后得多,人口又多得多,剧变的后果的严重性将十倍百倍于前苏联东欧国家。这种历史结局是西方帝国主义势力梦寐以求的。 ”(丁冰主编:《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12月,第3页)当时苏联和东欧的私有化进程刚刚开始不久,陈老指出的那种悲剧性的后果当时还不甚明显,可是十年过去了,这种后果在苏东已经完全显现,而在我国也开始有苗头了。

2、实践上的危害的苗头显现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苏联和东欧后果的显现,只要阅读以下最近出版的几本书中的任何一本就可以了。(波兰)卡齐米耶日 ` Z ` 波兹南斯基著,佟宪国译的《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5月;(俄)谢 `格拉济耶夫著,佟宪国、刘淑春译的《俄罗斯改革的悲剧和出路》,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10月;(加拿大)克里斯蒂娅 ` 弗里兰著,刘卫、张春霖译:《世纪大拍卖——俄罗斯转轨的内幕故事》,中信出版社,1994年10月;(美)约瑟夫` E ` 斯蒂格利兹著,夏业良译:《全球化及其不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3月。

     那么,在我国,在我自己的身边是否也能看到和听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于我国经济改革的影响呢?

答案是肯定的。

这是发生在我自己身边的故事:

  在2002年末我的一位研究生不时表现出非常的焦虑和担心。他告诉我,他母亲所在的一个国有企业进行所谓的改制,情况很不好,而且任何有关工厂改制方面的情况还不许向上边反映。

该生家属所在的某省一个工厂,1990年代初期效益颇好,每年利润可达到一、二钱万元。1990年代之后,效益有所减少,而且出现了亏损。到1999年改制时候,全厂职工900多,工厂占地160亩,总价值大约7000万人民币。可是市政府决定卖给一家经营房地产的私营企业,买方出资仅700万人民币就成交。从2001年起,该厂职工分成三批被买断工龄,一年工龄补贴700元。在改制过程中,买方仅仅派一名会计进驻该厂,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生产活动。生产停止了,动产、房屋和其他不动产都在变卖中。后来,工人们发现,他们的养老和医疗等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福利,没有任何单位给缴纳过,而1990年代大家集资建的职工住宅,到现在也没有颁发房产证,工人们多次讨说法也没有结果。该工厂所在区域的土地地价现在飞涨,买方不经营,只等炒地产赚钱了。就仅用该厂地价十分之一的资金把一个国有企业弄没有了。

另外一个学生根据我的安排在外地进行的调查,反映出国有资产在改制中的流失现象:

某国有机电设备总公司(甲)于1998年和某机电设备公司(乙)的6名职工共同投资100万元组建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丙)。其中,甲投资70万元占大股,其余30万元由乙机电设备公司的6名职工出资。在30万元之中,张某出资7万元最多。总经理由张某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由甲机电设备公司的总经理担任。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从1998年成立到2000年间,由于张某的经营管理不善,致使公司亏损达50多万元。2000年由于政府上马出组车更换项目。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幸成为指定的专业供货商,使公司扭亏为盈5500元。2001年,在汽车行业销售火热的大好形势下,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却销售业绩平平,出现微盈,盈利为1100元。于是,甲公司决定将其所持有的70万元股权转让,初步定价为80万元。由于张某及其他5名股东均表示无力购买,甲公司遂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售,一时社会反应良好,前来洽谈者众多。但最终,2003年12月15日,张某却通过他原来担任过甲公司总经理的舅舅,将70万元的股权按55万元以6名股东的名义购得。2004年1月,甲公司统计丙公司的汽车销售情况,获知丙公司在2003年一年中共销售汽车1400多辆,利润达100多万元,而从1998年至2003年,甲公司却从未得到分红。而张某提供的6名股东共同出资的花名表事后也查明是伪造。

根据他的调查,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帐面平进平出,隐瞒利润;尽量多报货损;多报、虚报呆死帐;国有资产低价拍卖、暗箱操作。

我们面对焦点访谈所揭露的类似山东淄博市的案例:“左手倒右手,公有变私有”,以及我们的报刊上所揭露的其他以改革为幌子,以出售和转让国有企业为名,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例子,我们再也不能听之任之了!

产权,这个在十多年前在我国谁也不熟悉的概念,经济学家说们是个法学概念,而法学家说是经济学概念。可以不久大家都认可了是自己学科的概念。只不过是把“财产所有权”换了个说法,就把人们给欺骗了。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国有企业可以享有的,但是处分权,不属于任何的工厂和个人,除了代表全国人民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处分它。因为这是整个国家,也就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财产。可是有的工厂或者企业没有经过任何的合法途径,甚至连同本厂职工也不打个招呼,就把工厂给卖了,何况即使打招呼也没有权利出卖呀!

出售国有企业不仅导致国有财产的流失,而且直接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权,所谓“买断工龄”尽管中央文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地方上有的往往是“寡廉鲜耻,无所不为”了。试问,有的职工为国家工作了二、三十年甚至还要多,享受的是低工资,大部分交给了国家,到改制了,就被买断工龄,就解除了劳动关系,被推向了社会,尤其是工厂一变卖就裁员,就辞退职工,这合法合理合情吗??这适合中国国情吗?

   根据有的学者研究:20世纪九十年代10年内有3000万工人从国有企业下岗(陈甬军,1999),实际的下岗人数可能达到4000—5000万人(孙立平,2003)由于下岗导致收入水平同没有下岗的造成比较大的差别,特别是女性群体更是如此,根据调查,女职工在岗职工月均收入为696。4元,而下岗职工仅仅为167。5元。(石彤著:《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排挤—以国企下岗失业女工为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2、135页)

有学者研究后认为,有的把“下岗”归因于“产业结构性调整”,事实“减员增效”;有人认为“产业结构性调整”和“减员增效”不是事实,事实是传统产业并未萎缩,但是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发生了劳动力的重新分配,劳动力从工资、福利较好的公有制企业流向较差的私有企业,其结果是进一步减轻了资本的劳动成本而从总体上恶化了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而且减员后,国有企业“三年扭亏增盈”并未总体见效就说明亏损另有原因。工人离厂“下岗”为出卖国有企业扫轻了障碍。(戴建中,2003)(同上,第76页)

尤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前几年有的负责人就在香港的〈文汇报〉上发表署名文章,他谈发展“民营经济”时候,要三放,即“放心,放手,放胆”;最近有的还在提倡发展民营经济,在认识上“放胆”,在政治上“放心”,发展上“放手”,政策上“放宽”。如果我们要过问改革的方向问题,要讲究致富合法问题,就有人出来谈这是什么“煽动公众的仇富情绪”。

   工厂或者企业为什么要卖呢?

   经济理论界有人一直宣扬说:全民所有等于全民皆无,全民所有制是什么“所有者缺位”,只有自己的财产才关心和负责,只有把财产分到个人头上时才不使财产流失;国有企业效率不高,效益不好,只有分给个人才能有积极性;卖国企是由实物资本变成货币资本,没有什么财产流失;国有企业财产是负资产啦,单独看来还值几个钱,一同落后的管理等组合起来就不值钱啦,有人买就算很不错了,等等。这里没有什么社会主义和公有制的优越性,只是资本主义和私有制的优越性!

   而我们的领导干部是如何想的?这几年我曾经问到几个领导干部,他们一致的回答是:卖了企业我们省心,不用操心费力了,到时候只收税就行了。背后的东西没有,也不可能讲出来,那就是以改制形式出现的私有化,玩弄权钱交易的肮脏把戏了!

   为此我们呼吁必须煞住这股出卖国有企业的邪风!!

  

我们的目的是捍卫国家财产,杜绝MBO导致的权贵私有化、经理私有化,书记私有化,厂长私有化,惩治权钱交易这种最严重的腐败现象。

我们为了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国家的安全,为了避免重蹈苏东的覆辙,为了避免悲剧在我国的产生。

出卖国有企业会加剧贫富悬殊,会导致进一步的两极分化。邓小平在上个世纪就告诫过我们:“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拿空话而是拿事实来解除他们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邓小平说  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如果中国只有一千万人富裕了,十亿多人还是贫困的,那怎么能解决稳定问题?” 中国的事情是非常特殊的,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

“中国有十一亿人口,如果十分之一富裕,就是一亿多人富裕,相应地有九亿多人摆脱不了贫困,就不能不革命啊?九亿多人就要革命.所以,中国只能搞社会主义,不能搞两极分化.”

“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考虑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问题.不同地区总会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太小了不行,太大了也不行.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

“有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的时候问题就会出来.”

(《邓小平年谱》下,第1312, 1317,1356,1364 页)

     改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进行,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改革,必定导致改革的失败.必定遭到人民的反对.

我们有权利呼吁,我们有义务呼吁,我们有责任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呼吁!

     我们在耐心地等待着领导的回音!

                                      巩献田

附录:

国有资产流失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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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员yuerenshen于2005-3-13 21:35:51发表评论说:  支持巩献田老师
        现在的法学教育,已经走上盲目崇拜西方的道路了。
    不过是以前的理性法学派还是现在的社会法学派,前者代表如张文显,后者代表如苏力都是强拉着西方的法治理论往中国现实上套,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到底我们的路该怎么走呢,到底中国的法治将去向何处呢
  • 会员郑明哲于2005-3-11 10:10:11发表评论说:  不能容忍国家资产变相流入私人腰包!
        以前一直说摸着石头过河,可是在私有化的浪潮中,国民经济总数上升了,但贫富差距急剧膨胀,最为严重的两个后果是国家资产变相流入私人腰包和大批下岗工人悲惨的处境,出卖国资确实触碰到了宪法可以容忍的底线,可竟然许久没有一点法学界的声音,法学家的良知在经受拷问。因此,我们支持巩教授的呼吁,该到反省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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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献田
    巩献田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