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亚平:股市不是少数人的提款机多数人的绞肉机

作者:丛亚平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210

股市不是少数人的提款机多数人的绞肉机 
2007年09月30日 10:04:08  来源:新华网 
 

    丛亚平 

    近一段时间,不断看到中国证监会在规范证券市场秩序、打击内幕交易方面频出惩治之拳,确实令人欣慰。例如证监会连续公布了六个规范性文
件,整肃上市公司重组及信息披露等行为,严控内幕交易,并将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如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有大幅波动,上市公司须自证清白,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近期证监会又查处了首例短线股价操纵案,在调查中首次采取了直接冻结账户的方式,并在查处后将案犯移送了公安机关。同时,证监会还对浙江5公司非法用他人账户炒股发出了处罚告知书。

    对证监会力尽监管之责、维护市场公正的努力,我举双手赞成,相信广大投资者对监管部门惩治市场不法行为的举动也都是十分支持的。但同时,我们也更期待这种打击和惩治的行为,能更加的有力起来!使惩治措施对恶意违法套利者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例如,证监会刚刚查处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价操纵案,该股票在去年2个月内股价大幅上涨,最高涨幅达105%,相信涉案人在操纵股价期间的非法获利是巨大的;还有浙江5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账户炒股案,最高的获利达千万余元。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惩处,如果惩罚力度不能远远高于他们的获利,不让这些人付出高昂的代价,那么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还会层出不穷!因此,对这些违法获利者,第一要“全部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不没收违法所得,仅罚几十万元的款,根本起不到任何惩治作用。第二要予以重罚(希望相关法规也能尽快完善),罚到他们心颤。第三让他们承受牢狱之苦,这是最有震慑作用的一着。三举齐发,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恶意操纵等行为才会真正受到遏制。

    曾有相当一段时间,中国证券市场陷入了“违法违规行为如汪洋大海,而监管查处如沧海一粟”的尴尬境地。由于违规者众,受惩者稀,受重惩者更少,致使犯罪成本和风险极低,而违法违规又带来暴利,如此,在现实鼓励的刺激下,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个人无视法规,介入到违法获利的行列中来。一旦违法者如汪洋大海,监管者就会陷入法不责众的艰难处境。

    相反,如果违规犯法者不仅全部获利被没收,而且被罚得倾家荡产,还承受牢狱之灾,相信就会使95%的人不敢违法,那么监管部门只要集中精力对付那5%的人就可以了,这样对那5%的人打击精准度和力度就会更高,监管就会步入良性循环,而市场的正气也会越来越浓。

    关键在于要大幅提高违法犯罪者的成本。对此,整个社会和广大投资者都在期待着。

    对中国证券市场由来已久的一些恶习,如:内幕交易、合伙操纵、诱骗圈钱、虚假信息、掏空资产、欺辱流通股东(不分红)等,是该到了大力整治的时候了!因为这才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风险源!

    例如,对信息跑道不公平、内幕信息外露的行为,就应该大力查处。一些机构和个人,凭着特殊关系,提前得到信息,而广大散户则处于信息获取的劣势地位。

    尤其目前资产注入、重组、整体上市等是市场热点,对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来讲,最核心、最有价值的就是信息,最先从内部获得信息的,低价买进,等到股价已长得很高了,市场还莫明其妙不知它为什么狂涨。到这时正式信息才公布出来,而这时的信息就如嚼过的甘蔗渣,已经没有什么价值,甚至还是毒药,因为当你听了公布的利好信息买进去,却是接了最后一棒,那些早就在低位满仓的消息先得者,正好借利好信息的公布在高位获利出局。因此,对于资产重组来讲,规范信息的披露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再如目前市场各界对于“史上最牛散户”刘芳的质疑。基于刘芳介入了多家具有重组、整体上市、股改等炒作题材股票,获利之巨以及赚钱之轻松,让人无法以“巧合”或“神技”来解释,那么刘芳何以能在许多题材股的概念散播之前就抢先建仓?他(她)的消息从何而来?巨额的申购资金又是从何而来?这上亿元的利润是不是他应该获得的?象这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证监会应该进行彻查,并把调查情况及时公布。目前市场类似“刘芳”的行为很多,任其蔓延,股市就会成为少数人的提款机和大多数人的绞肉机!

    总之,证监会如果有作为,众多恶意违法套利者就不敢胡作为。

    建议设立条例,奖励和保护举报者,这样监管部门就有了千里眼、顺风耳,查案效率就会大大提高。同时对刘芳之类及相关上市公司,也应实行举证倒置,如不能自证清白,自圆其说,就需要承担法律制裁。

    惟其如此,邪恶行为才会越来越少,市场正气才会逐渐聚集,中国的证券市场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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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亚平
丛亚平
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