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力:俄罗斯关于苏联解体程序问题的再争论

作者:周力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5-07-26 94

周力:俄罗斯关于苏联解体程序问题的再争论

2025年5月19日至21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了第十三届国际法律论坛。除俄国内政界商界代表到会外,还有一些外国专家学者赴会。这本是一次年度例行的讨论法律问题的论坛,但作为多年担任普京总统顾问并兼论坛组委会秘书长的法学家安东•科比亚科夫,在闭幕总结会上突然就苏联解体的程序问题抛出爆炸性的论点,瞬间成为俄罗斯舆论场上的一大热议问题。

科比亚科夫是这样说的:苏联是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决定成立的。因此也应该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而解散。而1991年12月8日签署的关于宣布苏联停止存在的《别洛韦日协议》,从法律角度看纯属“无稽之谈”。这一协议随后居然得到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这三个苏联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的批准。可这根本不是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的职限。显然,解散苏联的法律程序被违反了。没有法律效力的批准,就意味着苏联的存在仍然是合法的。而如果苏联没有解体,那么乌克兰危机合乎逻辑地就是一个内部过程。科比亚科夫由此说了最后一句话:“对苏联解体进行法律评估,将有助于理解当前的局势。”

科比亚科夫关于苏联解体程序违反宪法的上述言论,首先得到俄罗斯90年代末短暂担任过政府总理谢尔盖•斯捷帕申(现任俄联邦律师协会主席)的肯定。他说,“从法律角度看,科比亚科夫无疑是正确的。”

科比亚科夫的这段话得到俄罗斯共产党人的赞同。国家杜马议员、俄共下诺夫哥罗德州委第一书记弗拉基米尔•叶戈罗夫发表评论说,总统顾问关于1991年《别洛韦日协议》无效的声明可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俄罗斯对乌克兰采取特别军事行动的背景下,公开抛弃叶利钦签署的文件,表明俄罗斯渴望恢复它在苏联时期的地缘政治地位。“我认为有必要在联邦议会的层面就此发表一个声明”。“俄罗斯必须公开宣布放弃《别洛韦日协议》,并以法律的形式对此予以正式确认。”

另一位俄共议员尼娜•奥斯塔尼娜表示,在1991年3月苏联政府举行的全民公决中,各加盟共和国的大多数公民都投票支持保留苏联。因此,从法律、政治和人道主义角度来看,苏联的解散都是非法的。没有人授权叶利钦、克拉夫丘克和舒什科维奇签署所谓的《别洛韦日协议》。而且直到今天,这份文件在法律上仍充满争议。她呼吁对此进行调查。

政论家弗拉基米尔•列佩欣认为,科比亚科夫有一句话说得最关键,即“乌克兰危机是一个内部过程”。要把科比亚科夫的声明同当前俄乌冲突的谈判进程联系起来考察。如果说苏联解体是非法的,那么就可以质疑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边界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考虑根据新的、经过法律核实的协议去划定新的边界。

一个爱国的大型社会组织《俄罗斯人民阵线》网站编辑部认为,今天很少有真正的政治家会对恢复苏联感兴趣,而且即使有兴趣的人也意识到,不打一场大战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但在法律领域讨论苏联各加盟共和国边界的合法性问题却是完全合适的。特别是现在,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新边界问题已经提上日程。这应该成为未来俄乌和平条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有必要回溯一下1991年发生的真实情况以及后续相关事态的发展,以有助于我们了解普京总统顾问安东•科比亚科夫就苏联解体程序不合法问题作出的表态。

1991年12月8日,叶利钦、克拉夫丘克和舒什科维奇作为苏联三个最大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背着全体苏联人民,也背着时任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在白俄罗斯别洛韦日森林中的一幢别墅内签署了关于解散苏联的《别洛韦日协议》。这个协议事先未经任何国家机构和社会讨论,也未经全民公决定夺,就匆忙签署,并即刻向全苏联乃至全世界宣布:“苏联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和地缘政治现实,将停止其存在”。

1991年12月10日,在基辅和明斯克,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开会审议并批准了两个重要文件,一是《别洛韦日协议》,二是《关于废除苏联成立条约的决议》。整个过程没有引发争议。

1991年12月12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全体会议也审议并通过了这两个重要文件。不过,在审议过程中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这两个文件由作为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讨论批准,而非由加盟共和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既违背俄罗斯联邦宪法,也违背苏联宪法。时任联邦最高苏维埃委员的法学家谢尔盖•巴布林在大会发言中指出了从法律程序上不能由最高苏维埃批准的理由。他说,“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与白俄罗斯最高苏维埃和乌克兰最高苏维埃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们不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因而不能用最高苏维埃会议投票所获的’宪法多数’来取代俄罗斯联邦的基本法(宪法)。所以,我建议立即召开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РСФСР)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因要通过这个协定而必须对宪法作出一定修改的相关事宜。因为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解决这个问题。”随后,巴布林同其他6位委员一起投票反对批准《别洛韦日协议》和通过《关于废除苏联成立条约的决议》。

当然,在场的绝大多数最高苏维埃委员都对这两个文件投了赞成批准的票。

决议虽然通过了,但巴布林依然坚持强烈反对的意见。1992年9月,他联合一些议员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递交了请愿书,要求审查1991年12月12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关于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协定》和《关于废除苏联成立条约的决议》是否违法。这件事情一拖再拖,后因1993年10月叶利钦“炮打白宫”事件,请愿书未被俄罗斯宪法法院受理。

不过拖归拖,斗争却还在继续。1996年3月15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以250票赞成、9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第156-IIGD号决议,“宣布1991年12月12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关于废除苏联成立条约的决议》无效,并将对其产生的立法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调整”。

同日,国家杜马还以252票赞成、33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关于保留苏联问题的全民公决结果对俄罗斯联邦的法律效力》的157号决议,确认俄罗斯各族人民希望与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土上建立的各成员国人民实现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愿望,响应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众多呼吁,旨在以相互接受的形式重建苏联各族人民的国家统一,特作出如下决议:1)确认1991年3月17日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举行的关于保留苏联问题的全民公决结果对俄罗斯联邦具有法律效力。2)制定、签署和批准关于“苏联停止存在”决定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官员们严重违反了俄罗斯各族人民于1991年3月17日举行的就是否保留苏联的全民公决中表达的保留苏联的意愿,也严重违反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权宣言》。3)确认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和俄罗斯联邦国务秘书布尔布利斯于1991年12月8日签署的《关于成立独立国家联合体的协定》,未经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其中有关苏联停止存在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4)在成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协定框架内签署的关于政治、经济、国防和其他问题的国家间和政府间条约,对签约国继续有效,直至它们自由自愿地决定重建一个国家或决定终止上述条约。5)建议俄罗斯联邦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统一的经济、政治和信息空间,发展和加强在苏联领土上建立的各个国家的一体化联系。

为什么1996年春季的时候俄罗斯国家杜马敢于站出来否定《别洛韦日协议》?从当时俄罗斯国内形势看,苏联解体已经五年,俄罗斯不仅没有恢复社会稳定,反而因政权高层笃信新自由主义而实施“休克疗法”,搞大规模私有化,全面放开物价,导致商品极度匮乏,生产严重停滞,国库极度亏空,失业大幅增加,社会秩序日益混乱,人们积贫积愤,情绪恶劣,到处呈现“社会爆炸”迹象。以久加诺夫为首的一批共产党人矢志不渝,排除万难重振俄共队伍,并借“人民爱国力量联盟”团结、集聚起一大批原苏共党员,向执政的叶利钦当局发起挑战。1996年3月正值俄罗斯总统竞选运动火热之时,叶利钦希望连任,获得所有寡头支持,但同时社会上反对叶继续执政的力量强大,人民群众对叶利钦及其班底十分不满。各方面情况对俄共及左翼力量有利。俄共抓住时机,利用在俄国家杜马占据157个席位的优势,联合中左翼力量,一方面推举久加诺夫参加总统竞选,另一方面又在杜马会议上成功通过了宣布《别洛韦日协议》和《关于废除苏联成立条约的协议》无效的决议。

叶利钦当局对国家杜马通过这两个决议反应十分强烈。15日当晚,叶利钦与总统安全局长亚历山大•科尔扎科夫紧急商讨对策,科尔扎科夫建议叶利钦推迟总统选举并解散议会。17日,叶利钦召见内务部长阿纳托利•库利科夫,称“我已决定解散国家杜马。因为它已经超越了权限。我不会再容忍这种情况了。必须取缔共产党,推迟选举。我需要两年时间”。随后,叶召集秘书班子,要求他们起草一份总统令,内容包括解散杜马、取缔俄共、推迟总统选举两年、宣布莫斯科进入紧急状态等。但叶利钦的这一决定同时也受到包括总理切尔诺梅尔金等一些身边人的反对,认为推迟选举直接违反宪法,恐会招致国家大乱。18日,叶利钦同赋闲在家的密友-政府前第一副总理阿纳托利•丘拜斯会见后,遂取消了解散议会等念头。久加诺夫后来回忆说,“对国家幸运的是,叶利钦及其班子在对权力平衡作出评估后,没有采取行动,而是假装’什么都没发生’。”

2025年5月27日,俄共中央主席久加诺夫就苏联解散程序问题再度发表意见,认为国家杜马1996年通过的上述两个决定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恢复历史真相。“现在是纠正过去背叛的时候了!毕竟,俄罗斯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是社会主义和进步,要么是寡头资本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堕落。”他提议为落实这两个决定,应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委员会可由国家杜马主席维亚切斯拉夫•沃洛金领导。

5月29日,俄《自由媒体》网站找到当年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会议上投票反对批准《别洛韦日协议》的谢尔盖•巴布林,问询他今天的看法。巴布林再次重申了他30多年前所持的立场,并回忆说,根据宪法,只有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决定俄罗斯的命运,只有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决定苏联的命运。但叶利钦的团队明白,在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上,是不会有多数人支持摧毁苏联的。更何况1991年3月17日在全苏范围内举行的全民公决中,有76%的公民投票赞成保留苏联。如果进一步追溯,别洛韦日阴谋的主要策划者就是戈尔巴乔夫。戈尔巴乔夫在担任苏共中央总书记和苏联总统期间,开始在各加盟共和国建立分离主义组织。不是吗?那时一下子突然涌现出来那么多的“人民阵线”组织,不都是苏共中央一手造成的吗?在波罗的海国家、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以及卡拉巴赫,也都是苏共中央“点的火”,而且一直“烧到”最后苏联武装部队的解散、苏共的解散。这一切都出自戈尔巴乔夫之手。

巴布林强调,作为总统顾问的科比亚科夫就苏联解体程序问题发表谈话,绝不只是他个人的意见,而是表达了总统办公厅的立场。这个立场传达出的重要论点是,乌克兰境内发生的事件是苏联各成员国的内政。很清楚,如果不着手恢复苏联解体的历史的法律正义,俄罗斯以后就不会有正常的发展。

5月30日,《苏维埃俄罗斯报》发表署名德米特里•阿格拉诺夫斯基的整版文章,评论科比亚科夫“解散苏联程序违反宪法”一说。文中说,“历史知道如何等待。自1996年3月15日《别洛韦日协议》被俄罗斯议会废除以来,已经过去了近三十年。对大多数人来说,这几乎是有清醒意识的一生。但对历史来说不过是一瞬间。现在我们看到,我们的议员们当时绝对没有浪费时光。无论当时的当局遵循什么样的指导方针,这个协议被废除,都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文中还写道,“《别洛韦日协议》对于我们国家的人民以及整个世界来说都是可怕的、悲惨的。从法律意义上说,它是非法的,是对苏联人民的意愿以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巨大嘲弄。”

不过,在议论中也有不同意见。比如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宪法立法和国家建设委员会主席安德烈•克利沙斯就认为,俄罗斯1993年通过并且现在一直在遵循着的宪法,明确确定“俄罗斯为苏联的继承者”。既然如此,再反过来说苏联仍然存在,就让人感到不可思议,逻辑上说不通。

关于苏联解体程序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可以说从一开始就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因为这在理论上涉及到苏联国家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现实中则涉及原苏联各国相互关系如何发展的问题。以叶利钦为首的俄罗斯高层在整个90年代始终坚持程序合法的立场。普京2000年接任总统后说“苏联解体是最大的地缘政治灾难”,但对解体程序是否合法,未置可否。西方国家内部其实早有定论,并不认为解体顺序真的没有问题。不过出于颠覆苏联、拆解超级大国的战略考虑,他们顺水推舟,不再就此问题发表任何言论。

但是,对于重要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并不会因为你无视、你忽视、你压制而自动消失。时间的流逝与岁月的沉淀让人们的头脑变得清醒,更加冷静,更加客观。多年来,俄罗斯政界、学界对苏联解体包括解体程序等问题的研究日渐深入。概括地说,在解体程序问题上形成了以下主要看法:

1、无论从形式、程序还是内容上看,《别洛韦日协议》的签署都是非法的、错误的。遗憾的是,历史进程中的某一具体时刻就这么荒诞和不可思议地发生了。全世界无不为之震动。作为苏联总统的戈尔巴乔夫本来是有条件也有可能在事前和事后加以阻止并扳回局势的。但他软弱无能的性格特点,更由于他本质上就是一个反对社会主义、反对苏联和反对斯大林的人,所以他不可能在维护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采取果断和坚决行动。美国等西方国家在第一时间宣布承认俄罗斯联邦等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为新独立国家,为事件不可逆转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仅靠《别洛韦日协议》不能推倒苏联,因为有三个基础性的历史文件从法律上将苏联牢牢地绑定在一起。这三个文件是:1)1922年12月22日全俄第十次苏维埃代表大会苏维埃发布了《关于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决议》,决定以俄罗斯、乌克兰、南高加索和白俄罗斯四个苏维埃共和国为基础,联合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2)1922年12月30日发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指出联盟是“平等民族的自愿联合”,将成为“各国劳动者联合成为世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新的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3)12月30日发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第25条规定,“联盟条约的批准、修改和补充权属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第26条规定,“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请注意,这里所说的都是某国作为加盟共和国加入或退出的问题,并未涉及解散整个联盟(苏联)的问题。无论是20年代的苏维埃代表大会,还是后来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都没有再通过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散联盟(苏联)或不可以解散联盟。

3、为了吸引尽可能多的共和国加入苏联,苏联第一部宪法以及之后的所有宪法都写明“赋予每个加盟共和国自由脱离苏联的权利”。自1940年起,苏联便拥有15个加盟共和国。1977年10月7日通过的苏联最后一部宪法第72条再次规定,“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第75条强调“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领土是统一的,它包括各加盟共和国的领土。苏联的主权适用于其全部领土”。第74条规定“苏联法律在各加盟共和国境内具有同等效力。加盟共和国的法律同全联盟的法律发生抵触时,以苏联法律为准”。整个基本法中,没有任何文字显示有哪些机制或机构有权作出解散整个联盟的决定。

4、1990年4月3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关于解决加盟共和国退出苏联问题的程序》的法律。其中第2条规定,加盟共和国退出苏联的决定,由加盟共和国人民通过全民公决自由表达意志作出。第6条规定,全民公决须由永久居住在该共和国领土上并依照苏联法律拥有选举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苏联公民投票赞成,才能视为通过。第9条又规定,加盟共和国就脱离苏联问题举行全民公决的结果,要由苏联人民代表代表大会审议。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经与脱离苏联的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达成一致,设立一个不超过五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必须解决与该共和国退出苏联有关的问题。在过渡时期,苏联宪法和苏联法律在脱离共和国的领土上仍然有效。

从科比亚科夫5月就苏联解体程序不合法问题发表讲话,两个月过去了。无论是俄罗斯总统方面,还是俄罗斯国家杜马,各党派及社会各界,我们看到讨论实际只限于当年通过的《别洛韦日协议》是否违法,更多的是谴责当年叶利钦及其班子对苏联解体犯下的罪行,对下一步如何走并无大致方案设想,也未进行认真思考,更未就“乌克兰危机就是一个内部进程”这个提法作出任何解释。给人感觉更多的是一种情绪上的宣泄,也可看作是对泽连斯基施加的一种压力。原苏联其他国家对此均没有作出反应。

如果真要象某些意见所说,既然苏联解体是非法的,那么就可以质疑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边界是否合法,进而就可以考虑根据新的、经过法律核实的协议去划定新的边界。如此,将必然造成原苏联各国关系骤然紧张,相互猜疑,信任丧失,合作中断;西方势力会乘机挑拨离间,大肆介入,从中渔利;原苏联地区必将出现多重冲突甚至更多军事对抗。这显然不符合包括俄罗斯在内的所有原苏联地区各国的利益,不符合原苏联周边地区国家的利益,不符合要平等、要稳定、要发展、要有序的世界极化潮流。

因为大家都知道,今天的现实是原苏联国家已经成为15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为国际社会所承认,是国际法主体,履行着国际义务并承担着相应的责任。推倒重来是不现实的。在可见的将来,并不具备重建苏联的可能。

(作者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原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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