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现实挑战及优化路径研究

作者:刘谦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5-08-10 300

国有企业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现实挑战及优化路径研究

内容提要

促进共同富裕是我国国有企业承担的重要历史使命。国有企业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民生、引领科技创新、巩固和完善按劳分配制度等途径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发展面临外部环境有待优化、距离做优做强尚有差距、利润全民共享水平有待提升等挑战。为此,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国有企业承担共同富裕历史使命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审慎探索员工持股计划,提升国有企业利润分享水平;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布局,加强对文艺、传媒等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助力实现精神共同富裕;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原则,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作用,助力农村居民实现共同富裕。

01

促进共同富裕是我国国有企业承担的重要历史使命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奋斗目标。从实现范围看,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生活的富裕,也是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等多维度的提升;从实现方式看,共同富裕是共同建设、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具有明显阶段性特征。共同富裕历史目标的实现,需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基础,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我国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除弥补市场失灵外,还兼具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培育市场主体等基础功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以及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同时,我国国有企业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维护国家综合安全、服务和保障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以及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着“稳定器”与“压舱石”的重要作用,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主力军”与“先锋队”。Wind数据库相关数据显示,除金融类国有企业外,2012年至2022年间,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89.49万亿元增至339.45万亿元,销售收入从42.54万亿元上升至83.86万亿元,利润总额从2.43万亿元增加到4.71万亿元。2024年,全国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84.7万亿元,利润总额4.35万亿元,应缴税费5.88万亿元,较2012年分别增长100%、98%、75%”。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属性使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维护全体人民共同利益、保障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引领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而国有企业卓有成效的经济活动也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最为厚实的物质保障,使其有足够能力承担这一历史使命,更好凸显了共同富裕进程中国有企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性。

02

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实现形式。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目标具有社会属性,必须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高质量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使命。概括而言,我国国有企业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国有企业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逆周期”调节,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高品质基本民生保障,为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公共物品供给,丰富其参与共同富裕的实践途径。由于社会历史、所有制性质、文化习惯、道德传统等因素影响,不同所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所不同。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相比民营经济,国有经济在企业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方面并不占据优势”,因而更需发挥其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民生保障、公共物品供给以及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物品供给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国有企业可以积极发挥“头雁”领飞作用,充分利用其科技、人才、品牌、投融资、信息、研发等综合优势,主动承担全国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任务,改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投资发展环境,发挥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中的“挤进效应”,吸引各类非公有资本共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推动共同富裕进程。2024年中央企业实现增加值10.6万亿元,完成利润总额2.6万亿元,包括房地产投资在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万亿元,同比增长3.9%;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总投资2.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部投资总额比例首次突破40%;在基础设施方面,电网电力企业围绕骨干网络建设、电力资源保障投资1.9万亿元;电信企业积极落实“信号升格”行动,移动网络连续覆盖4.7万公里铁路、37万公里公路和240余条地铁。国有企业的上述“正外部性”投资有效降低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营成本和人民生活成本,在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民生保障领域为带动更多经济主体广泛参与推动共同富裕进程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相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投资明显具有“逆周期性”,在面临经济危机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冲击时,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使国有企业能更积极响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而“与金融机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国有企业能够更有效动员社会潜在经济剩余”。因此,国有企业通过“逆周期”调节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有利投资环境,而且将增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对未来的发展信心,充分彰显其宏观经济“稳定器”与国民经济“压舱石”功能。例如,面对新冠疫情挑战,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积极充当复工复产“排头兵”,有效拉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数据显示,2020年2月底,中央企业所属4.8万户子企业复工率超过90%,当年3月底基本实现全面复工复产;在此基础上,中央企业积极搭建产业链金融平台,当年为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超过2000亿元,通过“抗疫稳岗扩就业”专项行动向全社会提供110万个就业岗位,为助力实现共同富裕贡献了央企力量,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在稳增长、惠民生方面的责任与担当。

第二,通过引领科技创新,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科技新动能。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国有企业坚持以科技创新为主,大力发展和培育新质生产力,在高纯靶材、极小径微钻、集成电路、高压电缆材料、深海油气探测、硅钢技术等诸多关键核心技术上实现了突破,充分发挥了科技强国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使科技自立自强成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高效引擎。

一方面,国有企业通过充分挖掘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积极发挥国家创新链条的重要枢纽功能,以“补链”“固链”“强链”“拓链”为抓手,形成更加自主可控、更加安全可靠的产业链闭环,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雄厚产业基础保障。提升核心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是发挥公有制主体地位、引领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通过实施产业链“链长”计划,16家国有企业在2022年完成强链补链项目投资1300多亿元,解决产业链难点270多个;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问题,中央企业解决“锻长板”问题100余项,推出260余项新产品新技术,在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上取得显著成效,使我国产业链韧性显著提升,助力我国核心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积极发挥相关产业链“链主”功能,持续完善产业链管理方式与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产业链组织治理新模式,优化产业链业务流程,进一步向民营企业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夯实了共同富裕的产业链基础。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科研投入、人才储备、金融资本支持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这决定了国有企业“有责任、有能力引领和主导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加快构建理论与实践应用研究相同步、生产与市场检验相协调的科技创新模式,国有企业能够形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人力资源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体系。在高端制造领域,国有企业通过充分发挥集成创新优势、组织平台优势以及资源整合与创新等优势,加强与相关领域优秀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合作,积极探索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环境保护、高端装备制造等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及应用,打造以中央企业为核心的创新平台,形成“国民共进”的科技创新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智能化、数字化的消费产品,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丰富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

此外,在基础研究与公共部门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国有企业同样是主要的承担者。科技创新是国有企业引领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引擎,通过从创新激励、容错试错、资源配置等方面探索创新机制,国有企业可充分发挥其数据要素收集与处理、整合与应用、“算力+算法”的优势,在数字技术推广和应用方面进行前瞻布局,优化创新模式。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在工业母机、类脑科学研究、先进装备制造、5G通讯、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实现前沿性、颠覆性、原创性科技创新,并在技术知识扩散与应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对创新模式与创新路径的优化,国有企业能够为不同类型所有制经济主体协同参与共同富裕历史进程提供战略支撑,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注入科技新动能。

第三,通过巩固和完善按劳分配制度以及健全全民共享机制,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完善的分配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从初次分配视角看,国有企业通过完善经理层市场化薪酬形成机制、健全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科技创新人员的股权激励,以“工资标杆”的形式为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工资调节机制、支付机制、保障机制等形成示范,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完善按劳分配制度,与员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为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分配基础。此外,国有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通过产业帮扶、村企共建、以企带村、消费帮扶等形式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并帮助农村地区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提升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水平。2024年,中央企业在定点帮扶县引进帮扶企业1400多个,引进企业投资164亿元,投入和引进无偿帮扶资金57.3亿元,通过举办“央企消费帮扶兴农周”等活动购买脱贫地区农产品104亿元。国有企业以大国重器的责任与担当为带动脱贫农户实现共同富裕引入源头活水,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从再分配视角看,国有企业收益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及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收入等形式,而这些收益又将通过缴纳税费、利润上交、分配股息红利、补充社保基金等多种途径为国家制定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提供广泛资金来源。例如在2013—2021年间,中央国有企业“累计上缴税费18.2万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8,上交国有资本收益1.3万亿元,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2万亿元”。同时,通过充实社保基金、提供政策性补贴、转移支付等多种途径,国有企业在再分配领域发挥了更加积极的收入调节功能,进一步彰显其报国为民的责任担当。2022年在疫情防控最严峻的时期,中央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房租191.2亿元,助力2.7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超900亿元,释放保证金251亿元,使上述企业平均融资成本降低3%以上。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经营规模大、创新能力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的优势,尤其是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风险时,能够通过上缴税费、减费让利、转移支付等途径在再分配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为吸引更多中小微民营企业广泛参与共同富裕历史进程提供充分保障。

从第三次分配视角看,在实现共同富裕中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无论从脱贫攻坚时期利用自身优势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消费扶贫、就业扶贫等方面助力农村地区贫困人口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还是在乡村振兴中通过村企共建、以企带村、数字乡村建设等方式推动乡村振兴,国有企业都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24年国有企业100强、民营企业100强和外资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分别为60.3分、42.1分和23.5分,在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中,国有企业连续16年处于领先地位,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表率作用。同时,国有企业以慈善捐赠、志愿帮扶、爱心公益为主的济贫扶困行动,多数聚焦于相对贫困地区、边远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更能体现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为公向善、利润共享、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

03

国有企业促进共同富裕面临的挑战

在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面临诸多挑战,这需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出发,联系我国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实际,为国有企业更好推进共同富裕提供科学理论支撑和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第一,国有企业发展的外部舆论环境亟须优化,特别是需要对“国有企业低效论”“与民争利”等错误言论进行科学分析,为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同时承担着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因而“利润率不能作为评价国有企业效率的充分信息指标”。作为衡量劳动力要素投入产出效率的重要指标,2020年至2024年间,中央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为59.4万元/人、69.4万元/人、76.3万元/人、78.4万元/人和81.2万元/人。同一时期,全社会企业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则分别为13.75万元/人、15.01万元/人、15.66万元/人、16.58万元/人和17.39万元/人。可以看出,通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在从法律上厘清国有企业与政府职责边界的同时,国有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已跨上新台阶。从利润视角看,整个“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年均增幅分别为5.9%和8.8%,净利润年均增幅达到9.4%,营业收入利润率提升1.9%,资产负债率降低2.4%”,企业运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市场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其次,国有企业的效率不仅包括微观经济效率,还包括创新效率、技术效率以及必要的社会效率,因此单纯从财务指标视角并不能对国有企业效率进行全面评价。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在构建完备产业体系、维护国家综合安全、实现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保障宏观调控有效实施以及推动科技自主创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众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基础性研发项目以及事关国家安全的国防科技建设等都是国有企业承担建设的。这些都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必要保障,但都不是微观财务指标所能衡量的。最后,“国有企业的绩效取决于其制度与更广泛的发展环境之间的匹配程度”,是产权组织方式、企业治理结构、行业发展水平、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不能武断地、笼统地将国有企业的效率全部归结到其产权属性上。

针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出资权限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因此,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创造的盈利将以利税上缴、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参加社会公益等多种方式实现利润共享。同时,相关企业还通过降电价、降房租、降资费等降费让利活动实现经营利润的再分配,丰富国有企业利润全民共享途径,助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例如在整个“十三五”期间,通信企业降费让利7000亿元,电力企业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近4000亿元;2024年,中央企业以占全国50.8%的装机规模贡献了全国62.4%的发电量,国有煤炭企业向社会让利超过570亿元。国有企业多种形式的减费让利活动有效降低了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为提升我国产业整体竞争力作出了积极贡献。因此,无论是一般竞争性领域还是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通过高质量发展获得的利润越多,越能够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雄厚物质保障。

第二,国有企业距离做强做优尚有一定差距,还需积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科研突破,以更好引领不同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推动共同富裕。

从做强视角看,通过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企改革“1+N”文件体系,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我国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大幅增强,2023年全国总计97家国有企业入围《财富》世界500强。国有企业已经初步实现了做大的目标,毫无疑问是保障我国经济平稳运行以及提升我国世界竞争力的绝对主力。但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利润收入主要集中在传统工业领域、自然垄断性行业与金融领域,在前沿性科学研究、先进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的利润创造能力尚有提升空间,国有企业发展整体面临着“竞争行业分布过宽、垄断行业效率不高、战略行业竞争力不够”等现实挑战。因此,从为共同富裕提供新动能角度看,国有企业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基础理论研究、创新联合体建设、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等方面加强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我国关键领域产业链韧性与竞争力,当好引领国家科技进步的“排头兵”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压舱石”,真正实现科技创新赋能共同富裕。

从做优视角看,虽然中央国有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与不同类型非公有制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整体在资产总额增长率、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利润率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见表1)。另外,在企业结构与治理方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多数集中在子公司层面,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多具有“试验”性质。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对于新企业的监管理念、监管模式、监管重点、考核方式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各类非公有资本如何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人事制度安排、重大企业决策等问题还有待研究。做优国有企业,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尊重新企业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同时,完善企业自主经营和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职能、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形成层级权限明确、权力运行规范、治理结构健全、权责对等到位的管理体制”,真正实现从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向管资本转变,避免将原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简单地向混合所有制企业延伸。

第三,国有企业在推进利润全民共享方面还有提升空间。从利润上交比例看,自2007年发布《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恢复国有企业利润上交以来,除金融类国有企业外,国有全资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主要分为五类执行,而当前最高25%(烟草行业)的上交比例距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至30%的目标仍有差距。例如,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且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国有独资企业,可以免交当年应交利润。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尚未实现全覆盖,国有企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潜能有待进一步挖掘。“利润全民共享是国有企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机制”,也是促使人民群众共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因此,国有企业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提升国有企业利润上交覆盖面,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有效提升国有企业利润全民共享规模。此外,继续发挥国有股权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共享路径,有效发挥国有企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产业发展、促进良性竞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公益类国有企业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国有企业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现实挑战及优化路径研究

从国有资本支出情况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和“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中所占比例较高,这使国有资本收益在体制内循环比例总体偏高(见表2)。大量利润在国有企业内部留存,尤其是政策性补贴支出的增加,将对国有资本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和公有资本的增殖属性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基础设施与民生建设、前沿性科技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大都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回报周期长、利润回报缓慢等特征,相比主要追逐利润最大化的非公有资本而言,“国有资本在充当耐心资本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因而需要综合考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程、经营状况、行业特征等基本情况,逐步分类提高其税后利润上交公共财政比例,进一步统筹国有资本收益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比例,进一步探索丰富国有企业利润全民共享水平方式,更好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国有企业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现实挑战及优化路径研究

04

优化国有企业推动共同富裕路径的探讨

国有企业是维护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先行者和示范者,也是有效带动其他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为此,本文将从如下方面探索国有企业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优化路径。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坚决摒弃“所有制中性”的错误观点,为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实现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所有制中性”论认为,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规律,而所有制中性又是竞争中性的基础。因此,这种观点主张取消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所有制分类现象,保障不同类型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要素供给、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公平竞争。但事实上,不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竞争中性现象并不存在,这从美国与欧盟等西方国家对我国无人机、半导体、新能源汽车、超级计算、5G与人工智能等行业的限制中可得到印证,也可从《美国制造业促进法案》《美国重建基础设施立法纲要》《芯片与科学法案》等法案中窥得一斑。因此,从竞争中性原则得不出所有制中性论,两者都不是市场经济规律,希望以取消所有制分类换取西方国家对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停止打压的想法无异于饮鸩止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始终发挥着中流砥柱作用,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在引领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国有企业不仅要办好,而且一定能办好。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其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抵抗风险能力,才能为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提供强大物质保障,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此外,“所有制中性”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所有制主要强调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形成的社会关系,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产品的交换和分配关系。但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是对人与物关系的简单反映,它是以物为中介而体现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绝不可能是非公非私的,也绝不可能不体现阶级性与社会属性。虽然当前我国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相较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而言尚处于初级阶段,且具体实现形式还在不断探索中,但这并不构成取消所有制分类的理由。事实上,“所有制中性”论的本质主张在于强调“国退民进”并最终实现国有企业私有化,是新自由主义在所有制领域的体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一直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国有企业为构建完整工业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关键作用。当前阶段,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引领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因而绝不可用“所有制中性”来弱化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第二,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分层分类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国有企业利润全民共享的范围和比例。

不同类型资本在国有企业内部的共存能够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主体地位,形成国民共进的良性发展格局,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基础。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将撬动各类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推动共同富裕进程,在城市基础设施、基本民生保障等领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丰富公共物品供给形式,提升公共物品供给质量。为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实现共同富裕功能,国有企业需根据所处行业特点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建立快速决策机制,构建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根据主业范围和控股类型,引入优质非公有资本战略投资者,积极探索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新设、投资并购、国家特殊管理股及资产证券化等不同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差异化管控,提升不同类型资本配置效率;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渠道,举办混改项目集中推介会,设立市场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平台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补链、延链、固链、强链”;支持不同类型企业在优势互补基础上良性竞争、共同发展,进一步撬动更多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推动共同富裕进程。

同时,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审慎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员工持股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既可以提升国有企业投资效率,也有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形成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当前,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因而在鼓励相关企业以增量资产进行改革探索的同时,需要以效率提升为主要目标,首先在国有企业子公司层面进行试点;在持股方式上,既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探索职工全员持股模式,也可以通过股权激励方式从企业管理运营、技术研发等重点人员开始推进。另外,员工持股既要向与企业发展具有较强相关性的人员,特别是技术研发、品牌塑造、企业经营与管理等领域的相关人员倾斜,也要积极探索保障普通员工与上述人员同股同权的机制设计,使更多普通员工都能参与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积极发挥初次分配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保障国有企业利润全民共享属性,吸引更多劳动者参与到共同富裕进程中。

最后,在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分类收取的基础上,加快修改完善有关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上交法律法规,兼顾企业发展和利润共享,有序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应缴尽缴。依据国有企业主业范围和盈利能力差异化提升国有资本收益调入公共财政比例,使更多国有企业参与到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基础上,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与完善,逐步减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相应增加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公益性设施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产品供给与改善以及在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出。同时,除公益类国有企业、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以及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之外,逐步减少对其他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补贴支出,逐步降低国有资本体制内循环比例,稳步提升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水平。

第三,动态调整国有企业布局,特别是加强国有企业对文艺、传媒等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助力实现精神共同富裕。

一方面,动态理解并调整“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量变引起质变,保持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是必要的,这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属性以及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基本前提,但国有企业布局却依其功能和承担的具体使命而有所不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制度功能保持相对稳定,但是“政策功能和战略功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多数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电信、机械、煤炭、冶金等传统重化工领域,军工领域、金融领域和部分自然垄断性领域,这些都属于工业化中期国有企业需要分布的行业和领域。随着信息化、数字化与智能化进程的推进,国有企业在引领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面临“国有经济产业布局非均衡性明显、产业结构不协调等问题”。为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需加速传统产业强基转型进程,在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的同时,逐步推动国有企业向新一代移动通信、生成式人工智能、环境保护、类脑科学研究等更具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布局,不断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此外,国有企业可采取“筑长、补短、建生态”相结合的策略,从制度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和市场开发等视角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带动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补链、固链、强链,形成供应链稳定、价值链高端、上下游有效协同的产业集群,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共同富裕进程。

另一方面,注重国有企业在文艺、传媒等精神产品供给方面的独特功能,助力实现精神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国有企业不仅是物质财富生产者,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主要供给者。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事关人民群众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且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不能单纯依靠非公有资本来供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历程看,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民营经济在生产力、财富、分配和生产关系上都体现出二重性”,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中难免体现非公有资本追逐利润的情况。因此,国有文化企业“既肩负繁荣发展文化产业的责任,又承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使命”,不仅需要注意国有资本收益,更需要注意精神文化产品等上层建筑内容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维护,通过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端发力加强对促进共同富裕的舆论引导,澄清各种模糊认识。在优化产业布局方面,国有企业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在文化传媒特别是新媒体平台领域布局,积极推动基层图书馆、文化馆“上云用数赋智”;探索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在“流动博物馆”“空中文苑”中的应用;拓展文艺创作,打造网络时代文化精品,繁荣文化市场,为实现人民群众精神共同富裕创造更多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第四,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引领推动共同富裕建立企业制度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必然,也是我国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引领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除保持现代企业的一般特征外,还必须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通过“制度性、结构性、过程性和文化性嵌入等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经济绩效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动态兼顾”,保障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内核,为国有企业引领推动共同富裕构建必要的企业制度基础。

在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融合过程中,必须确保党的领导作用更加聚焦。国有企业“党建入章”以及党委会“前置讨论”的制度安排有效保障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对于克服现代企业制度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内嵌党组织需要厘清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具体事项”和“基本程序”,避免党组织不加区分地全程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同时,审慎制定前置事项清单,积极有效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责任,实现党的领导作用更加聚焦,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根据企业差异化特征更好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对于绝对控股或者在原国有企业基础上改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点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对于相对控股或引入民营企业实施“混改”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注重构建好不同性质股东利益相容机制,探索建立各级党组织融入生产经营环节的新机制;而“对于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共同投资新建企业,要重点关注顶层设计,同步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确保党组织不虚化、不淡化”。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体系,优化“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并清晰界定不同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保障党组织有序内嵌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相关环节。

第五,巩固和强化脱贫攻坚成果,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推广大农村居民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而充分发挥农村地区的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各类特色支农、惠农、兴农产业,实现从“输血”向“造血”的转变,这是农村居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国有企业在完善广大农村地区网络通信、交通管网、水电供应、能源保障等基础设施的同时,从农村特定资源与产业出发,充分挖掘广大农村在资源开发、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林产业体系构建等方面的潜力,使农产品与农村资源产业链向纵向延伸。同时,国有企业具有资本实力雄厚、抵抗风险能力强、产业链条完备、市场开拓范围广的强大优势,能够通过建立高效现代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开发、专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进入生产环节,有效改变消费扶贫过程中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以及“以购代捐”的短期效应。国有企业还可依靠自身优势增强支农惠农产业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巩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链,“形成产业有效益、群众有收入、企业有回报、地方有发展的良性互动循环”。

而在乡村振兴接续脱贫攻坚的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所有制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明显呈现出国有企业带头示范、民营企业效仿跟随的特征”。国有企业的深度参与将有助于强化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进行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更好助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从具体实践看,首先,国有企业需继续完善选派优秀党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通过示范引领加深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认可,增强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意识。其次,国有企业需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更好掌握现代化生产方式,通过村企共建、数字乡村建设等途径充分挖掘农村发展潜力,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和特色养殖业,打造发展现代农业的新业态,形成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稳定产业链,在吸纳农民就近就业中增加农民劳动收入。最后,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以及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可以在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自身技术、资源、市场、人才等综合优势,积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审慎探索土地托管、农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丰富农民收入获得途径,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多种收入保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经济文选》第1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5年。

[2]谢地、王圣媛:《国有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现实证据与优化路径》,《财经科学》202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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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诗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乘势而上高质量收官“十四五”》,《国资报告》2025年第2期。

[5]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求是》2025年第6期。

[6]中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更好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求是》2023年第6期。

作者简介:刘谦(1987- ),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山西太原 030006)。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5年第6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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