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陋的美国人:论美国公众的道德麻木

麻木的美国人
我们被灌输了这样一个神话:法律语言优于道德语言,因为前者客观且恒定。但正如整场争议所揭示的,这一说法在最关键的时刻恰恰最站不住脚。当法律沦为赤裸裸权力的喉舌时,它在合法性上并不比任何政治操弄更高明。
不幸的是,美国人越是盲目地偏爱法律语言而非道德语言,他们的道德感就越发孱弱。
久而久之,他们丧失了直截了当、无所畏惧地宣告特朗普政府所为乃是冷血谋杀的能力,也忘记了凶手及其支持者本该为此感到羞耻。
他们最终只能可悲地指出特朗普政府的行为是“非法”的,却丧失了那种毫不犹豫、斩钉截铁地断言其行为是“错误”的勇气。
除了其他种种暴行劣迹,特朗普政府还在公海上杀害了整船被推定为无辜的民众。他们已三次犯下如此罪行,并誓言将继续为之。在近期密歇根州的一场集会上,副总统J.D. 万斯甚至开了个玩笑:“现在那个地方,我是不敢去钓鱼了。”
我的职业生涯大多在与行政部门的权力越界对簿公堂,因此我高度怀疑,在屠杀开始前,司法部那如今几乎空无一人的走廊深处,已有一位律师起草好了一份字迹密集、脚注繁多的备忘录。这份备忘录不仅要为杀戮辩护,更要论证其“合法性”。每当行政部门有人准备做些人尽皆知的违法勾当时,这类备忘录便会应运而生。行动之前,他们总会委托一位道德沦丧的律师炮制一份文件,断言一切都在法律框架之内。约翰·尤为布什政府撰写的臭名昭著的“酷刑备忘录”便是绝佳例证,那份文件试图证明,将人绑在倾斜的木板上,朝其口鼻灌水,让他在濒死的窒息感中挣扎,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特朗普政府或许在没有任何书面记录的情况下就已开启了杀戮狂潮;毕竟,本届政府对待法律程序的漠视,就好比一头牛,即使知道自己最终会被做成皮靴,也依然会对屠宰过程视而不见。但这并非惯例,我们至少有理由怀疑其中另有隐情。例如我们所知,今年7月,总统签署了一项至今仍属机密的指令,授权五角大楼对拉丁美洲的贩毒集团动用武力。这很可能就是我所设想的那份备忘录,或者更确切地说,7月的指令是依据一份早已写就的法律备忘录所做的总结。无论如何,如果我所描述的那份文件竟不存在,我反而会感到万分惊讶。
起草这类备忘录并非难事,任何一个能力尚可、拥有Westlaw法律数据库账户的法学院二年级学生都能写出来。从法律角度看,它毫无说服力——事实上,它不过是法律上的胡言乱语——但这并非其本意。这份备忘录的真正目的,在于营造一种程序合法的表象。如果有哪个不识趣的人提议起诉相关责任人,这份文件便可作为挡箭牌。但鉴于起诉最终只会沦为空想,所以防范起诉并非炮制这些文件的核心动机。
更重要的是,备忘录旨在证明所发生的一切不仅合法,在道德上也是正当的。这听起来或许有些奇怪,因为文件通篇不会使用我们所理解的道德语言。恰恰相反,它会像“酷刑备忘录”一样,刻意回避在美国人听来略显空洞的说教,转而固守于安全却空洞的法律分析套路。它会引用并解读大量法规、判例、条约、行政命令和学术文章,然后进行辨析、类比,最终得出结论。简而言之,它看起来与我们所说的法律推理别无二致,并且与真实法律的相似度足以让政客和党派分子将其奉为合法性的铁证。他们会高举这份备忘录,用惯常的口吻说:“收起你们的抱怨和愚蠢指控吧,这一切都完全合法。”即便有人反驳说这份文件不过是空洞的诡辩,这种声音也很容易被淹没:毕竟,律师和经济学家一样,总有不同意见。这事也就到此为止了。
当然,即便这份备忘录真的存在并最终公之于众,也几乎没人会去读它,更少有人会去查证其引用的繁杂资料,胆敢声称自己精通其中看似深奥的法律原则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关键在于,起草备忘录的人对此心知肚明,甚至可以说,他们恰恰依赖于公众的这种无知。他们很清楚,这份文件不会被当作一份严谨的法律文书来审阅——至少,不会像买卖双方研究购房合同那般仔细。相反,当权者仅仅依靠这份备忘录的存在本身,就能确立他们的核心论点:一切都合乎规矩,任何人都不应对已经发生的事大惊小怪。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份文件并非旨在成为法律,也就是说,它并非旨在以中立原则解决权利争端。它的目的,是“看起来像”法律,并通过其存在本身来赋予行为以合法性。
这一切都带来了三个严重的后果,但在公开辩论中,这些后果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
首先,特朗普政府为赤裸裸的权力披上法律外衣,从而将外界对其行为的反对,转化成一场关于谁家律师更高明的毫无意义的口水战——一场没人指望能有结果的争论。事实上,这种舆论引导早已开始。在第一起爆炸事件后,《迈阿密先驱报》便刊登了一篇题为《美国在国际水域炸毁一艘贩毒船,这合法吗?》的文章。不出所料,文章呈现了左翼专家与政府官员的对立观点。各大智库迅速跟进,抛出各自的分析。双方都宣称自己在法律上占据上风,而事情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仅从法律层面分析,政府的论点荒谬至极:没有任何法律原则授权在公海上杀害被推定为无辜的民众。无论政府如何巧言令色,也无法将受害者合法地转化为可使用致命武力的“战斗人员”——而这恰是政府赖以将争端拖入合法战争话语体系的语言游戏。但据推测,他们总能找到一位持相反意见的律师,而对于他们的目的而言,这就足够了。
其次,通过将反对意见引入法律的死胡同,政府成功掩盖了其滥用权力的荒唐本质。在西方民主国家,法律即是权力的喉舌。在特朗普政府身上,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淋漓尽致。它依靠行政命令来改造社会,从而绕开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即通过国会——去实现那些它永远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达成的目标。同时,它蔑视司法审查,认为后者对其权威构成了威胁。今年2月,万斯在X平台发文称:“法官无权控制行政部门的合法权力。”这种同义反复的诡辩,同样是一种旨在让政治权力免于批评的话术。
最后,将这场争议降格为一场法律辩论,只会加剧美国公众早已存在的道德麻木。在神权社会,人们援引经书来解决争端;而在我们这个自诩崇尚法治的社会,人们则诉诸法律权威。而法律权威的最终试金石是宪法。在美国,当人们追问某件事是否正确或公平时,他们得到的答案并非关乎对错或正义。相反,他们被告知这是“合法”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合宪”的。对于某些党派人士而言,这意味着某项举措得到了“国父们”的批准,或想当然地认为会得到他们的批准——而所谓“国父”,不过是一个被神化、被赋予绝对正确光环的模糊集体。法律话语因此取代了道德判断。
换言之,我们被灌输了这样一个神话:法律语言优于道德语言,因为前者客观且恒定。但正如整场争议所揭示的,这一说法在最关键的时刻恰恰最站不住脚。当法律沦为赤裸裸权力的喉舌时,它在合法性上并不比任何政治操弄更高明。
不幸的是,美国人越是盲目地偏爱法律语言而非道德语言,他们的道德感就越发孱弱。久而久之,他们丧失了直截了当、无所畏惧地宣告特朗普政府所为乃是冷血谋杀的能力,也忘记了凶手及其支持者本该为此感到羞耻。他们最终只能可悲地指出特朗普政府的行为是“非法”的,却丧失了那种毫不犹豫、斩钉截铁地断言其行为是“错误”的勇气。
作者
约瑟夫·马古利斯(Joseph Margulies),康奈尔大学法律与政府实践教授。他曾是2004年“拉苏尔诉布什案”(涉及关塔那摩湾拘留问题)的代理律师。其著作包括《关塔那摩与总统权力的滥用》和《当一切都改变时,什么改变了:9/11与国家认同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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