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共同富裕的探索
导读:本文作者强调,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长期追求的伟大理想。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在求索道路上形成了以“小康”为目标的共同富裕理想。作者指出,从“均贫富”的分配理念到“义利之辩”的经济伦理根基、“贤者与民并耕而食”的共劳共享劳动关系主张,再到中国古代朴素的公有制与国家干预的实践路径,它们既体现了中国古代对以“小康”为目标的共同富裕社会的探求,也为当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作者认为,这些探索凝结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为新时代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沃土和不竭的智慧源泉。
01
中国古代以“小康”为目标的共同富裕理想追求
“小康”一词最早见于《诗经》:“民亦劳止,汔可小康”。这里的“小康”既体现了统治者安民心、解民苦的治国理念,也反映出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理想社会的向往与追求。从这一理想的产生背景来看,它与被压迫阶级的反抗斗争密切相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小康”思想最早在儒家经典著作《礼记·礼运》中得到系统阐释,与“大同”社会紧密相连,展现出古代中国人民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和向往。
儒家的“大同”和“小康”论,反映的是儒家对不同经济制度下社会治理方式的构想。以“天下为公”为原则的大同社会成为古代中国人民追求的理想社会。然而,大同社会作为一种理想化的社会形式,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大的空想性,难以形成可操作的具体制度安排。于是,“公天下”被“家天下”的世袭制社会所取代。这种社会形态虽然不完美,但是孔子认为,这是逊于“大同”的“小康”社会。
与极端理想化的“大同社会”相比,“小康社会”更具务实性和渐进性。“小康社会”并非完全追求消除阶层与贫富差距,而是更加注重财富和资源的公平分配,强调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能达到一定的经济水平,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而不是单纯追求绝对平等。
02
“小康”目标下的共同富裕社会构想
“均贫富”的分配调节
“均贫富”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体系中有关财富分配和社会公平的重要理念,其宗旨在于缓解社会不平等、减少贫富差距,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早在两千多年前,针对当时齐国的奢靡之风与贫富悬殊问题,管仲主张“贫富有度”,强调贫与富都应控制在合理限度内。对于“均贫富”的明确记载最早见于《晏子春秋》。晏子认为,君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节资源分配以实现贫富均衡,而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聚敛财富。孔子进一步强调了国家治理和社会和谐的关键在于财富分配公平,体现了孔子对社会公平与稳定的重视。与等级调节不同,墨子和老子的分配观更具有平均主义特征。秦汉以降,先秦诸子提出的“均贫富”理念逐渐被吸纳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的“均贫富”分配理念在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共同富裕思想的重要来源。但是这一理念也存在历史局限性:第一,在古代封建体制下,“均贫富”的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因而其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地方豪强的抵制以及社会上层执政者的干预,这极大限制了“均贫富”在古代社会的推行;第二,“均贫富”理念因过于理想化而往往难以实现,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最终未能避免大规模农民起义与社会动荡的发生。
“义利之辩”的伦理约束
中国古代所向往的“小康社会”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目标,还有着深厚的经济伦理基础,它强调社会公正的维系、道德责任的履行与精神境界的富足。
中国古代“义利之辩”思想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孔子提出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观点,强调“义”优先于“利”。孟子在继承孔子义利观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义利并重”思想体系。首先,在价值层面,他主张道德价值应当占据更高的地位。其次,在经济层面,孟子也强调经济利益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最后,在实践层面,孟子在强调道德的同时,也注意到经济利益对社会的重要性。
纵观各流派的义利思想,思想家们往往将“义”放在首位,认为义重于利。他们要求统治者在处理国家事务时,要承担起保障人民福祉的责任,不能单纯追求个人或国家利益,而应为民谋利、重视民生。同时,他们也不排斥人们的逐利行为,但前提是遵循一定的规范。
古代“义利之辩”思想通过将“义”与“利”相结合,鼓励统治者和社会精英在追求个人或国家利益的同时,兼顾道德责任和社会公正,关注民生福祉与社会繁荣。历经几千年演进,中国古代“义利之辩”思想深刻塑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行为准则,它所强调的道德优先、利益调和之观念,在维护社会道德秩序、促进经济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古代“小康社会”对共同富裕的追求并非单纯的物质追求,而是道德规范、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相统一的社会理想。在传统“义利之辩”的经济伦理和文化氛围中,古代社会在追求经济富裕的同时,也注重道德责任与社会公正,推动了财富公平分配和社会和谐稳定。儒家、墨家和法家等思想流派的“义利之辩”理论,为共同富裕目标奠定了深厚的经济伦理基础。
“共劳共享”的责任平衡
古代思想家们对集体劳动、互助合作、资源共享、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追求,与现代社会主义理论在价值取向上具有一致性。这一点深刻反映了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均存在建设合作、平等与公正之社会的愿景。
儒家虽然没有直接倡导共同劳动,但孔子的“礼治”思想要求统治者与百姓共担责任、各司其职,隐含了“分工合作”的观念。道家追求“无为而治”“道法自然”,并将这一理念运用到劳动领域。法家将劳动视为国家富强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共劳共享”集中体现在墨子的思想体系中,其“兼爱”“交利”思想倡导社会成员互相帮助、共同劳动,以实现利益共享。墨子指出,劳动是社会财富的直接来源,人类必须通过劳动维持生存,他反对不劳而获的坐食阶层。
03
实现“小康”目标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实践
朴素公有制经济的制度基础
从基本理念来看,公有制经济的核心思想是社会资源应由全体人民共享,而不是少数特权阶级私有。虽然古代封建社会并未实行公有制,但许多思想家从资源分配和社会财富层面提出了类似的设想。此外,古代朴素公有制经济思想也包含了一定的反贫富悬殊、反社会剥削的理念。
中国古代,诸多蕴含朴素公有制观念的政策和措施已在社会实践中有所体现。土地制度中的公有制思想主要体现在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分配及使用的干预上。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作为齐国国相,提出国家必须全面掌握经济主导权,尤其是粮食和土地等战略资源,以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是继“井田制”之后的又一重要土地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农民拥有基本耕地。
除了土地外,农业生产中的其他资源,如水利设施、农耕器具等,也受到国家管理和调控。在古代,政府通过修建和维护都江堰、灵渠等大型水利工程,确保了农业生产的持续性与稳定性,防止权贵阶层垄断水源等公共资源。这些经济实践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了社会基本福利。土地公有、资源共享与社会福利,构成了古代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古代中国通过上述措施,在特定历史时期能够维持社会和谐与经济稳定,避免了极端贫富差距的形成。
国家干预经济的治理实践
在中国古代,国家既是政治权力的载体,也是社会管理的中枢,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民众生计的责任。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具有鲜明的国家本位特征,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往往从国家角度出发,聚焦国家利益。以国家本位为核心的“轻重论”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国家调控经济的方式主要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国家通过政权的强制力量来干预经济活动;二是国家将政策作为影响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三是国家直接经营工商业,通过商品货币关系来调节经济运行。
从经济干预的理论基础来看,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主导观点是强调国家调节经济的“轻重论”。这一理论由法家提出,阐述了政府如何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经济稳定。他们认为,个人追逐利润的行为会导致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扩大,进而威胁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中国古代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在土地、货币和财政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反映了国家对经济资源的掌控、对社会秩序的维持和对民生福祉的关注。在中国古代,货币的统一化和标准化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中国古代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主要体现在政府通过税收、财政管理、市场干预等手段来强化对经济的控制和调节。
中国古代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并非局限于调节市场、管理资源,更蕴含着实现共同富裕的治理目标。政府通过土地分配、资源调控、财税改革与社会保障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财富分配,保障了社会稳定与和谐,为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
04
结语
虽然受社会生产力水平、历史条件、制度设计等因素制约,中国古代的“小康社会”理想未能真正实现,但共同富裕始终是中华民族所追求的目标。直到中国走上社会主义这条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一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人才将“小康”从空想变成科学,“小康”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并得以重新激活。如今,我们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上,并进入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面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们必须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核,并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发掘与马克思主义具有相通性和契合性的古代经济思想与实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结合,也能够为实现共同富裕贡献中国智慧。
本文作者:吴雨薇,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曹泳鑫,上海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载于《政治经济学研究》2025年第2期,原标题为《中国古代以“小康”为目标的共同富裕社会探索及历史经验》。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本文为全文摘编,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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